1987年7月3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接到徐汇分局的报告:某招待所202房间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价值24万元、总重5170.655克的1243件黄金首饰一夜之间不翼而飞,徐汇分局刑警队已经封锁了现场,请求市局支援。
于是,刑事侦查处处长端木宏峪带着副处长张声华、秦士冲以及一众侦查、技术人员驱车赶往现场——
他们赶到现场时,徐汇分局局长杨明以下所有带“长”的领导悉数到场,分局的技术人员已经先一步开始勘查现场。十五分钟后,中断了党委会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李晓航、副局长崔路、易庆瑶等一众市局领导也赶到了现场。
李晓航
招待所位于上海闹市区的西南角的漕溪北路,但是并不引人注目,属于闹中取静,因此很得外地旅客的青睐,常年处在“客满”状态。
招待所四周的围墙只有1.6米高,围墙上虽然有铁丝网,但因为年代久远已经多处朽烂,丧失了防护作用,成人可以很轻易地翻墙入内。现场202房间的窗外有一个平台,平台又紧挨着围墙,再加上此时正是盛夏,202房间的窗户长时间都是开着的——
因此,端木宏峪判断犯罪分子是翻越围墙来到平台,再从平台翻窗进入202房间行窃后又从原路离开现场。
现场没有发现任何陌生的指纹(采集到的指纹都是房客和服务员的,他们经过核实没有作案时间或者作案动机),而且只在围墙、窗台、平台和室内发现了模糊不清且残缺不全的鞋印,根本没有任何提取价值,且鞋印毫不凌乱,说明犯罪分子显然是个拥有非常强的反侦查能力的“老法师”。
正当现场勘查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丝转机出现了:有群众在紧挨着招待所隔壁的某街道办工厂院内发现了一只空的牛津包,经报案人徐正辨认就是他用来装换洗衣服和洗漱用品的包,判断应该是犯罪分子逃跑的时候隔着院墙丢弃到工厂院内的,因此立即将这只手提包送往刑侦处由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报案的失主是江苏省泰州市金属工艺厂销售员徐正,他在行业内小有名气,人送外号“金老板”,而招待所202房间是泰州市冷冻设备厂驻沪办事处包下的客房,徐正因为弟弟在泰州市冷冻设备厂工作的关系,只要来上海出差就都会住在202号房。
徐正说:“我是7月30日下午5点乘火车到上海的,出了北站后就叫了一辆出租车直接开到徐家汇,直接在招待所门前停下的,我下车后就直接进了招待所,服务员都认识我,直接让我进了。
80年代的上海北站站房
当时的上海出租车很可能不是小轿车,而可能是图中所示的“三蹦子”
我进入202号房的时候里面冷冻设备厂驻沪办事处的小张和小李正在吃饭,见到我来了就热情地邀请我一起吃。大家都是泰州同乡,我就也没客气,坐下和他们推杯换盏到晚上9点,然后我把随身带着的牛津包和上了锁的公文箱放在内间临窗的床上,然后我和小李就睡在外间。”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起床来内间准备从牛津包里取牙刷牙膏洗漱,结果发现床上的牛津包和手提箱都不见了,我当场就懵了,反应过来后立刻报警——你们一定要帮我找到这手提箱啊,这背后是我们厂三百多名工人的血汗啊!”
根据徐正的陈述,以往他都是这么提着手提箱来上海出差的,按照规定手提箱只能跟着他的人走,不能随意寄存。而且7月30日晚上10点他起来撒尿的时候还特意去内间看了一眼,发现牛津包和手提箱还好好的在那里放着,一觉醒来后就发现不见了——
招待所的服务员们表示,每次徐正来的时候确实都看见他随身携带者一只手提箱,但她们根本就不知道手提箱里装的是这么贵重的黄金首饰,要是她们知道,是绝对不会让徐正携带黄金住进招待所的,因为出了事招待所承担不起这个后果。
此外,当班服务员还反映:冷冻厂驻沪办事处的小张因为家就住在上海市,所以7月30日晚上9点散席后他就回家了;而小李在7月31日早上6点就起床回松江的家了。
7月31日晚:结束了一天的勘查和走访的众人在徐汇分局会议室召开案情分析会,会上对本案的定性有以下两个看法:
有人认为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盗窃案,理由是202号房虽然是泰州冷冻厂的驻沪办事处包房,但也是其他泰州来的“关系户”的客房,半年多来202号房就住过七十多名从泰州来上海出差的人员,这些人里头知道“金老板”底系的大有人在。因此不排除这些人中的某些人凭借对现场环境的熟悉进行的作案。当然也不排除是当天早上6点离开招待所回松江的小李干的——
案情分析会上的端木宏峪(穿警服者)
有人认为是“金老板”徐正的监守自盗行为,理由是向泰州市金属工艺厂方面核实得知:徐正这次来上海临出发前,厂领导特别叮嘱他要赶在7月31日之前将这批黄金首饰(24K双丝耳环147对,18K泡泡钉耳环260对,18K方丝链88根,18K青果链625根,18K菱形耳环15对,18K变色戒指108只)总共1243件分别送到上海市的龙凤、天宝、亨得利、市百一店等九家销售商店,并且当着徐正的面清点了这批首饰。
80年代后期的上海第一百货商店
但是徐正得知厂里派小崔和他同行后顿时满心不悦,表示不需要小崔和他同行。厂领导不许,并买好了第二天一早的长途汽车票,没想到第二天徐正声称起晚了没赶上汽车,结果独自一个人买了火车票前往上海,把小崔给丢下了。此外根据徐正自己所说,以前都是他独自一人来上海送黄金饰品,来202号房过夜的时候都是用铁链将手提箱锁在床架上,但为什么这回偏偏没这么做呢?
端木宏峪在作最后的总结时提了三点意见:
1、本案与内部人员和知情人无关,因为内部人员和知情者作案没有必要翻墙翻窗,大大方方的从招待所正门进出就行,退一万步说,如果是知情人作案,就不会连同徐正放换洗衣服和洗漱用品的牛津包也一起拿走了。
2、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老道、动作利索,现场留下痕迹少,尤其擅长攀登爬高,符合盗窃惯犯的作案特征,这是任何内部人员和知情人所不具备的特点。
3、经走访得知,招待所附近的小马路上经常有一帮小青年聚众赌博,因此此案极有可能是其中一个小青年赌博输了钱后回家路过招待所时偶然看到招待所关了灯却开着窗,翻墙又容易,于是翻墙入室后将手提箱连同牛津包一起盗走。
此案由于案值巨大,惊动了公安部,在公安部部长王芳的批示下,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崔路为组长,易庆瑶、端木宏峪和杨明为副组长的“7.31特大黄金盗窃案”专案组,对本案开展侦办。
王芳
作为负责具体侦破的副组长,端木宏峪认为罪犯盗窃的黄金毕竟不是现钱,需要将黄金变现,所以当务之急是双管齐下,一边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对全市所有修补、打造、熔炼和销售金饰品的大小商场、金店和手工作坊进行盯梢,控制销赃渠道;另一方面对长年聚集在招待所附近小马路聚赌的人员进行摸排和清查。
经过一天的排查,先后排摸了在现场附近聚赌的人员五十六人,其中参加7月30日晚至7月31日凌晨那次聚赌的人员三十九人,最终将怀疑目光锁定在家住距离现场数百米的棚户区的30岁的上海制笔零件四厂临时工张明庆身上。
张明庆是个拥有累累前科的盗窃惯犯,1973年因为扒窃被少教三年、1976年因扒窃被劳教两年、1980年因入室盗窃被判刑六年,1986年年底刚从军天湖劳改农场释放回来。因为没有单位要这个前科累累的累犯,最后只在上海制笔零件四厂当了个临时工,可是就算是临时工张明庆也是隔三差五地旷工,宁可在社会上游荡并且和一帮小年轻混在一起成天以赌博为乐。
走访得知,张明庆在7月30日晚上8时离家来到现场附近的小马路聚赌,直到7月31日凌晨4时才回家,因此占有作案时间。此外,根据张明庆的“牌友”反映,张明庆的赌瘾很大,但是赌技却很烂,每次赌博都会输个一两百的,到如今已经欠了上千元的赌债了——
因此,端木宏峪下令传唤张明庆,并且将预审的重任交给了他的得意门生——大案队队长谷在坤。
8月2日14时30分,在家门口和人打牌的张明庆被“请”到徐汇分局刑警队,在晾了他两个半小时后,谷在坤在17时整开始对张明庆进行第一次审讯——
谷在坤
谷:“张明庆,(7月)30日晚上你到哪里去了?”
张:“那天我和人打牌去了。”
谷:“什么时候回家的?”
张:“打完牌后就回家了呗。”
谷:“我问你具体回家的时间。”
张:“大概两点钟。”
谷:“究竟几点钟?”
张:“三点钟。”
谷:“三点钟后回家睡觉了?”
张:“是的。”
谷:“不对吧?据我晓得,你打完牌后并没有马上回家。”
张:“我是回家睡觉的!”
谷:“如果你脑子没坏掉的话,你是7月31日凌晨4点回家的。”
张:“噢,你这么讲我想起来了,那晚打牌打完后我去找我女朋友了,结果她已经睡了,没碰到,我就回家了。”
谷:“你到家是几点钟?”
张:“我没看表,不晓得。”
虽然张明庆的话漏洞百出,但谷在坤苦于手中没有确凿证据,只好一边对张明庆进行政策教育,另一边旁敲侧击意图打开缺口,怎奈张明庆是个三进宫的“老江湖”,反审讯意识非常强,导致被称为“预审奇才”的谷在坤一时半会儿也拿他没有办法。
与此同时,另一路侦查员对张明庆的家进行了搜查,但令他们意外的是,没有搜到任何黄金首饰的踪迹;同时现场的鞋印因为模糊且残缺,技术人员也无法进行比对。而且,张明庆一口咬定7月30日那天他出门时并没有穿解放鞋(当时的技术人员认为现场的鞋印应该是解放鞋的胶底鞋印),穿的是一双塑料拖鞋,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将成为张明庆有力的不在场证明。
就在这时,前两天在外地出差的痕迹工程师徐林生从外地回到了上海,刚下火车就直接被车接到案发现场请他进行补充侦查,结果细心的徐林生在现场众多的鞋印中发现了一枚鞋印下方还叠着一枚残缺的鞋印,虽然不全,但纹路依稀可辨,经鉴定和张明庆的拖鞋鞋底可作同一认定。
刹那间,侦破工作就有了突破!
8月4日,谷在坤对张明庆的第二次审讯开始了。当张明庆看谷在坤一副过于冷漠的表情望着他时不觉心里发毛,就先开口了——
审讯嫌疑人的谷在坤
张:“审讯员,我要交代。”
谷:“你要交代罪行,说明态度还算端正,你说吧。”
张:“在交代之前我想提个问题。”
谷:“什么问题?”
张:“我主动交代,算不算投案自首?”
谷:“你知道什么叫投案自首吗?”
张:“不知道。”
谷:“告诉你,犯罪后在我们抓你之前主动来投案的算自首;在我们问你之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算自首;这两条你占哪一条了?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老实交代,认罪伏法。”
张:“唉,我认输,我交代坦白。”
原来,张明庆在7月30日下午赌输了190元,然后回家偷了其母的一张100元的存单后在晚上8点再去翻本,结果又输了进去。到7月31日凌晨3时,输得就剩一条平脚短裤的张明庆垂头丧气地回家,路过招待所时看到二楼202号房的灯还亮着,就起了“重操旧业”偷盗的念头。
于是他就翻过墙头,跨过平台,钻窗进入202号房的内间,看见靠墙的床上放着一只牛津包和一只手提箱,他先胡乱翻了牛津包,里面只有两元钱,被他随身揣入裤兜,又见那个手提箱是上了密码锁的,认为里面肯定是值钱的东西,于是就拎起箱子,背上牛津包跳下楼,将牛津包丢进隔壁街道办厂的院子,然后找到一根铁丝,摸着黑三两下就把密码锁给撬开了(这什么破密码锁),里面黄澄澄的黄金首饰刹那就晃瞎了他的氪金狗眼。
金饰品
回过神来后,张明庆不敢把赃物带回家,于是就取了箱子里的一只戒指和一根项链准备讨好女朋友,其余的黄金饰品被他在7月31日清早分别埋在南丹路、田林新村和沈家宅附近的行道树下;手提箱被他砸成三段,箱盖、箱底被他用脚踩进蒲汇塘河边和河泥中,箱子内的夹板被他丢进了蒲汇塘的一片芦苇丛里,箱内的一包单据被他埋在蒲汇塘附近泥地里。8月1日,张明庆将戒指和项链送给了他的女友。
8月4日,在张明庆的指认下,专案组将他埋在南丹路、田林新村和沈家宅的黄金饰品悉数起获,被砸坏的手提箱以及黄金饰品的单据也悉数寻获,被张明庆送给女友的一枚金戒指和一根金项链也被取回。
至此,“7.31特大黄金盗窃案”历经五昼夜圆满告破,张明庆最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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