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野猪看完说,你这样发出去,标题不大不小,主题是好,但话题不深入,最后主题却又不能圆回来,好像还有点自相矛盾,这样发出去会遭网友批评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业过程中,如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中,社会单位自身的问题,一旦因检查发现问题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发现,轻而易举转嫁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小则罚款行政处罚,大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一方面如消防救援大队检查社会单位时,依照法规,对消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一并监督检查,因社会单位管理问题,比如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本应社会单位履行的责任,常因社会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结果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实际情况,往往是因消防设施本身是动态问题而引发。
另一方面如社会单位发生火灾事,常因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引发亡人火灾或导致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事实是社会单位未履行有关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责任,因消防技术服务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承担责任往往是转嫁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这样就不得不面临一个客观事实,消防安全责任风险轻易转嫁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市场供需关系引导行业内部恶性竞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近些年逐渐主动、或被动养成“自我矮化”一种非正常被动局面。诸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可追溯性”,与社会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隐蔽性”现阶段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早已成在业内形成无法破解的“死局”共识。
盘根错杂,消防技术服务供需现状,很多时候更像一对闹矛盾的小情侣,剪不断、理还乱,而且是越理越乱的那种。那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还真难找到参考答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真无法扭转风险承担的被动局面吗?
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从业规范,服务质量保障等,无论法规、行业自律等层面,不能说缺乏“尚待完善”,缺的是依法依规、行业自律的落实,加上责任界线在实际运用场景中反映出来的模糊现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只能从自身工作机制建设着手,风险责任躲不了,那就从“风险减轻”方向寻找出路。
现阶段,一份“告知清单”,是最直接简便可行的有效方法,有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也是这样做的,尤其是对“2+6”实际是1个老板+“1+1”的小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来说,基本都是无奈主动、被动接受“低值低质”的消防服务项目,每次活动对应一份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虎头蛇尾或头重脚轻回到话题,简单叙述一下:
罗列所有问题,形成隐患、问题书面清单,对应隐患、问题列举出规范出处,并给出整改建议或措施。书面形式如函告。
委托方社会单位收到隐患、问题书面清单,需签字签收,根据实际需要一式n份相关方各自留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示“已履职、委托方未整改”。
说到这里,突然有种很难“自圆其说”感觉,更像是自相矛盾,开头本想跳开这思路,没想到又陷入不可描述的事实。消防技术服务委托双方本来就是看似很简单却又很微妙的关系,供需各取所需,服务机构却又很难“硬气”主动。
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小角度出发,还是需要有跨过不敢出具不合格报告的这道深壑的勇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