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随县人民法院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走进草店镇政府,对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熊某、申某、尧某三人以食用为目的相约前往草店镇使用气枪击杀白冠长尾雉1只,环颈雉(野鸡)2只,山斑鸠一1只。经鉴定,环颈雉2只价值为600元、山斑鸠价值为300元,均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白冠长尾雉价值为10000元,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休庭过程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评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恢复后,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九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并判令三名被告人承担生态资源损失10900元,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来源:长安随县
关注随州派
随州门户网旗下新媒体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