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发生于今年2月份的海底捞撒尿事件有了结局:除了公开赔礼道歉外,合计需赔偿220万,包括餐具损耗、消毒费用、经营损失及商誉损失等费用。
但是,这个赔偿数额与此前3月份海底捞起诉索赔金额相比,相差甚远。此前索赔额高达2300万,十分之一还不到。
2300万这个数字可不是空穴来风,要知道,光海底捞为那段时间到店消费的4000单顾客除全额退款外,还给了10倍补偿,此项就累计高达超过1000万元。
虽说当时海底捞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一些质疑,并为此付出了高昂的成本,但此举无疑是正确的,至少一一定程度上挽回了部分消费者的信任,后续客源也没受到多大的影响。
但按理来说,这种“单”不应由企业来“买”,至少不应由企业独自承担,毕竟,一切的“罪恶”源头是那毛头小子,如果当事人无法承担,那就追责相关监护人。
但为何最终只判了220万呢?毕竟,与海底捞2000多万的损失相比,这明显远远不够,也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其实,理由很简单,法院也得考虑其执行能力。如果法院不管这个家庭的承受能力,直接判赔2000多万元:一是如果不是绝对的富裕家庭,是无法承受这笔巨额赔偿金的,与其判决书最终沦为一纸空文,失去意义,不如来得更为实际;二是如果全部摊到这个责任家庭,那大概率这个家庭会倾家荡产、家庭破裂,这是法院判案“治病救人”的初衷不符,太不人道了。
所以,这赔偿金的多少问题,肯定是经过了充分调查和调解的,而220万这个数额,虽说不是最好的答案,但应该就是个最优解了。
不过,即使只有220万,那这泡尿也是天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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