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听过一首歌叫《爱情买卖》,其中有歌词是“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可在现实生活中,还真的有人用金钱买来了爱情。
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公司一位男下属,只是对方结了婚,女老板怎么说也是一个体面人,做不来当小三的事,所以为了得到男下属,她给对方的老婆转了300万,可谁知没多久女老板就厌倦了对方,她反悔想把300万要回来,那么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最后结果又如何?
在重庆发生了一起让人觉得非常匪夷所思的故事,故事的核心是围绕三个“特殊”的人物展开的,分别是女老板朱姐,她的下属何某,以及何某的原配妻子陈某。
大约在2018年,身为上司的朱姐与已婚的下属何某之间,超越了工作的界限,可以说朱姐对何某一见钟情了,从初见开始,就对对方了有了歪心思。
后面两人在工作交流中,更是如同“失散多年的亲人”一样,总有想再亲密一点的想法,久而久之两人之间的小暧昧就成了明晃晃的秀恩爱,而这时的两人都处在婚姻的围城中,所以自然而然的就萌生了拆掉各自的墙,再共筑爱巢的想法。
女老板朱姐又是个行动派,她干脆利落地结束了自己的婚姻,恢复了自由身,但到了何某这边却卡了壳,他的妻子陈某并不同意离婚。
虽然陈某和何某之间的婚姻差不多算是名存实亡了,但毕竟两人结婚也有一段时间了,最重要的是,他们还有孩子要抚养,如果没有孩子还行,可有了孩子,她就要处处为孩子着想,真离婚了,只靠她一个人也养不好孩子。
一听是在钱方面有纠结,朱姐这边就开心了,其他的东西她可能没有,但作为一个女老板,最不缺的可能就是钱,所以为了让何某能成功离婚,她给陈某转了300万,用作离婚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而有了这笔钱,何某很痛快的答应了离婚。
至于这300万,从它被朱姐拿出来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不是一笔单纯的钱,在不同人的眼中,它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
在朱姐的剧本里,这笔钱是她为未来幸福下的“投资”,她认为自己是在“赠与”何某,一个附带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何某离婚,然后和她长相厮守。
但在陈某的世界里,这笔钱的性质却清晰明了,这就是离婚补偿,这是她放弃一段婚姻、同意放手,并为孩子未来生活争取的一份保障,至于这笔钱是朱姐掏的,还是何某借的,对她来说并不重要,它就是一笔有明确对价的“分手费”,是她应得的。
而支付方式本身似乎也给这笔钱的身份打上了烙印,先付200万,等离婚证办妥后再付尾款100万,这种操作怎么看都透着一股交易的味道,削弱了无偿“赠与”的浪漫色彩。
花了300万买来的爱情注定是不会长久了,尽管刚开始两人过得就像热恋中的情侣一样,蜜里调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就起来了,最后因为“性格不合”,两人也就此分道扬镳了,但朱姐不甘心就这样结束了。
在她看来男人她不要了,那她就要把钱拿回来,当这段同居生活走向终点,并由她主动提出分手时,她觉得投资目标没了,赠与的基础也就崩塌了,这笔钱理应完璧归赵。
一审法庭上朱姐赢了,法官认为用金钱来促使他人离婚,这种行为本身就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既然行为的根基是坏的,那么基于这个行为产生的结果,也就是这300万的支付,自然是无效的,所以判决陈某与何某共同返还。
这个逻辑很直接,一个不道德的结果,法律不予承认,但何某和陈某不服,又提出了上诉,朱姐有信心自己能赢,然而就在这时意外出现了,到了二审以后,风向彻底变了,二审法官的思考显然更进了一步,他们不再仅仅盯着结果看,而是回溯到动机的源头。
“因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说直接一点就是,朱姐因为一个不光彩的目的把钱给了别人,虽然事后目的没达成,但法律不会帮朱姐把钱要回来。
法院认为朱姐支付这300万的初始动机,就是用金钱去干预甚至收买别人的婚姻,这本身就是“不法原因”,所以当她这个不法的目的因为感情破裂而落空时,她不能反过来利用法律,来为自己当初的不当行为“纠错”,挽回损失。
更重要的一点是,这笔钱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朱姐“代替何某”支付给陈某的离婚补偿和抚养费,这么一来这笔钱的性质就彻底与“赠与”脱钩了,朱姐想要回来的法律路径,也就被彻底堵死了。
二审判决书为这300万的归属画上了句号,但钱所激起的涟漪,却让卷入其中的每一个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场围绕金钱展开的博弈,最终没有一个赢家。
朱姐无疑是输得最彻底的那个,她赔了300万真金白银,也没能买来她想要的爱情,同居后的矛盾让她主动结束了这段关系,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甚至在舆论和法律的天平上,她都站在了被指责的一方。
陈某呢?从物质上看她保住了300万,似乎是赢家,但这份补偿是以一个完整家庭的破碎为代价换来的。她用婚姻的终结换取一笔金钱,这其中的情感创伤,恐怕远非数字所能衡量。
而何某在这场闹剧中,更像是一个失去了主动权的木偶,他看似获得了自由,却将自己婚姻的决定权交到了金钱手上,他既是婚外情的参与者,又是官司的被告,在新旧关系中都未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声誉和情感都跌入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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