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判了刑就不用交罚金...”近日,随着22万元罚金全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拒不缴纳罚金案件,让“坐牢就能抵罚金”的错误想法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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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执行人麦某,因犯触犯刑法,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2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麦某并未主动履行罚金缴纳义务,面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更是采取“装聋作哑”的态度,妄图以沉默逃避法律责任。
罚金是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是可缴可不缴的“选择题”!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启动“线上+线下”双轨执行模式。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精准定位麦某名下财产,第一时间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2万元;另一方面,执行干警积极开展线下调查,深入了解麦某的家庭情况,掌握财产线索。
在此过程中,麦某家属的抵触情绪成为执行工作的“拦路虎”。
“人都坐牢了,还罚什么钱?”“这是他自己的事,我们不管!”
面对家属的不理解与抗拒,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执行干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罚金缴纳的相关规定,并通过真实案例释明“拒不缴纳罚金将影响出狱后征信、限制高消费”等不利后果,引导家属正视法律义务、主动配合执行。
一次次耐心沟通、一遍遍法理阐释,麦某家属终于认识到:“逃避罚金不是办法,积极履行才是对家人最好的负责。”最终,在麦某家属的努力下,麦某全额缴清22万元罚金,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罚金执行工作,既是捍卫法律权威必须啃下的‘硬骨头’,也是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的‘活教材’。”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
法官提醒:“判刑即可免缴罚金”属于错误认知,切勿抱有此类侥幸心理。人民法院对罚金案件始终依法执行,每一起案件的公正高效执结,既是对法律威严的维护,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司法的温度。
通讯员:迪丽努尔 阿布都热西提
编 辑:尼鲁潘
审 核:李小进 帕热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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