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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众号津南首善咸水沽消息:
近日,我镇益华里小区21号楼某居民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起火,物业工作人员在得到信息后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火情及时得到了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次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南环路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局、镇公共安全办、益华里社区联合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火灾发生原因进行分析研判。经查,此次火灾发生原因为该居民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俗称“飞线充电”),充电过程中引发锂电池着火并发生小规模爆炸。充电位置距离燃气管道较近,幸运的是爆炸飞溅的碎片未击中燃气管道、爆炸喷射的火焰未影响燃气管道;充电时该居民家中仅留有一名70余岁老人,因老人耳背虽闻到了异味但未及时查看,其他周边群众及时发现火情,加之物业工作人员扑救及时,未产生其它次生灾害。
依据《天津市消防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镇人民政府对电动车所有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予以200元行政处罚。
此次电动车火灾事故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在此我们呼吁: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杜绝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规范充电人人有责。
小贴士
规范使用电动车
不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应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集中停放区域、电动车充电桩等进行充电。
禁止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前、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车、电瓶上楼;禁止户内充电。
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不在无人看管状态下充电。
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8小时以内。
电动车充电位置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池爆燃造成更大的火灾事故或其他次生灾害。
电动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年到4年,应按时更换电动车电瓶。
严禁改装电动车,严禁增加电动车电瓶容量,严禁解除电动车限速,必须购买或使用带有“3C”标识的电动车充电器。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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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族”整理自津南首善咸水沽,供稿:镇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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