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新闻》近日报道,2020年12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智被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杜某智与他人合谋共同贩卖毒品,先后三次将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若干以送货上门或快递的方式贩卖,此外还于2013年自己和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若干。
一审宣判后,杜某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并将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江苏省高院重新审判。
重审期间,江苏省高院查明,杜某智在二审期间检举云南省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段某艳和律师杨某荣以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名义,向其家属索要80万元之事经审查成立,后者均被立案审理,应认定杜某智具有立功情节。
2025年1月,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立即执行死刑判决,改判杜某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律师也会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很多人印象中,律师只能构成利用财物牢笼办案人员的行贿人,自己没有办案权,怎么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律师事先跟办案人员串通,充当办案人员的“白手套”,向犯罪嫌疑人或家属索贿或暗示行贿,最后将行贿款跟办案人员瓜分的话,则会跟公职人员一起构成受贿罪。
要知道,刑罚规定上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惩处力度,是远大于处罚行贿罪的。
“广西纪检监察网”等曾经公开通报,2019年5月13日,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韦某勇(正科级)、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某涉嫌受贿一案,由南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韦某勇利用先后担任禁毒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家属财物共计209万元;被告人兰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此外,梳理公开信息,律师涉及受贿罪被公开处罚的案例就有:
2024年5月11日,湖北司法厅官网披露:2023年2月2日,律师朱某被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24年3月29日,湖北司法厅官网披露,2023年12月29日,律师戴某某被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24年4月17日,山东省司法厅官网披露,2023年3月27日,律师官某青被平度市人民法院以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随案移送赃款人民币21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上述案例可见,靠勾兑手段办案的,律师不仅频繁被追究了行贿刑事责任,“深入操作”的话,会跟办案人员一并构成受贿罪。“法制与新闻”报道的案例,则是深入披露了,此类案件东窗事发的主要原因——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举报。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只要公职人员涉及贪腐具有真凭实据的,就有有部门进行查处。如此意味着,曾经红火一时的勾兑派律师,也变得风险越来越大。
今年6月份,“澎湃新闻”就报道,一律师在办理合同诈骗刑事案件中,收取了20万元律师之余,还另外收取了150万元的“打点关系”费。结果是,刑事案件办完了,当事人也认定了从犯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可家属不干了,要求律师退还150万元费用,并追究律师的相关法律责任,在监管部门处理期间,直接捅到了媒体上。
有律师评价,按照社会流行的认知,这律师也算是拿钱办事了,尽管不知道这150万元有没有真的用于“打点关系”,可也算是达到事先约定的办案效果了。如今家属举报律师,也算是背刺律师了。这操作,令那些还在打折有关系有背景的律师,在律师费之外收取运作费的,简直防不胜防啊!
以上均是公开的案例,在留言区,有网友留言示,其知道一个案例,有律师私下收取了上百万元,承诺可以办理取保,可最终没有成功。家属要求退费,律师称已经花钱了,因而不退,家属就报警了。
律师没有交代钱有没有送给相关人员,只是说办案等花了,最终律师被判了诈骗罪,刑期十年以上。在法律行业,对于这种承诺受“运作费”办案的,只要当事人有真凭实据的举报了,律师交待了关系人就是行贿受贿,不交待自己扛,就是诈骗,除非私下里协商退费,投诉人撤诉,办案机关不予追究了。
出现新闻报道里的,当事人都投诉了,律师还不退费的,实在是超过了很多人的理解范围。如今,媒体报道的这起毒贩检举办案人员跟律师合伙索贿被认定为立功的案例,还仅是索贿,并没有直接达成目的的受贿,就可以立功免死,会不会起到刺激类似举报的效果呢?
不管是有人认为这属于律师被背刺,还是当事人不“仗义”,律师用过行贿或是虚假行贿的手段办案,着实背离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基本的职业操守,也严重扰乱了法律行业的执业环境,败坏了法律职业的社会形象,被人背刺的话,也没人说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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