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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天刷屏的“海底捞火锅小便案”,终于迎来法律答案。
9月12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7岁的唐某、吴某及其父母,要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向海底捞关联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餐具损耗、门店清洗消毒、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和维权开支共计220万元。如果两名未成年人名下有个人财产,要先拿自己的钱赔,不够的再由父母承担。
案件回顾:从恶作剧到公愤
案子要从今年2月24日说起。凌晨时分,唐某和吴某在海底捞包间用餐后,居然先后站上餐桌,把火锅当厕所,还互相录像留念。视频被发布到朋友圈后迅速外扩,全网哗然。海底捞第一时间道歉,把涉事门店餐具全部销毁,整店深度消毒,并向4109单顾客全额退款、再赔十倍现金,光这笔赔偿就是巨额支出。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和上海某餐饮公司把两人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23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少年明知后果仍实施行为并放任视频传播,主观恶性明显,构成共同侵权。门店更换餐具、整店消毒属于合理支出,退款也是为了挽回商誉,应该计入损失。但“退一赔十”是企业自主决定的商业补偿,没有法律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立场:未成年人也要付出代价
法院强调,唐某、吴某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能辨别是非,明白后果,完全可以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而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教育和监管义务,理应承担连带赔偿。最终判决要求六名被告公开道歉,并支付220万元赔偿。
这份判决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告诉社会,监护人不是“免责牌”,未成年人做了错事,父母要跟着买单;另一方面也在守护企业经营环境,任何影响商业信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要付出代价。
我的看法:赔偿是金钱,教育才是根治
这次判决,我认为是一次必要的警示。
很多人可能觉得17岁还小,做出这种行为是“孩子不懂事”。但现实是,这种行为已经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还冲击了消费者的信任感。如果不追责,类似的“炫耀式恶作剧”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演变成流量游戏的恶性竞争。
220万元赔偿,某种程度上是父母替孩子交的学费。更深层的问题,是家庭教育和价值观引导。孩子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如果平时缺乏对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尊重,遇到手机摄像头和社交媒体时,就可能拿“作死”当成“有趣”。
海底捞这一案,表面看是餐饮企业维权,实质上是在守护整个公共空间的底线。未成年人需要成长的空间,但社会也需要公序良俗。法律的这张答卷,既让企业止损,也给家长敲了警钟:监管不是口头上的,而是要真落到日常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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