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法治意识,防范经营法律风险,9月11日,菏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东明县检察院到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开展法治企业行活动。东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华峰,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峰以及相关检察人员参加此次活动。
菏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李燕围绕石化企业高频刑事风险点,系统讲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电信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八大罪名的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及防范措施。七十余名企业职工认真听讲,掌声不断,近三百名职工同步线上收看。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还向企业发放了精心编印的普法宣传手册,为企业提供了实用的参考资料。
“授课内容针对性强、发人深省,作为企业员工我将增强法治意识,守住底线、抵制诱惑,绝不能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清醒认识到发票管理的红线在哪里,也明白了哪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课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其间,检企双方举行了座谈交流,围绕企业当前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探讨。针对企业提出的在体系建设、重大合同审查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困惑与需求,检察人员结合办案实践和政策法规,逐一给予了解答,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帮助企业识别潜在法律风险,明确管理薄弱环节。交流中,检察机关还特别强调了企业在跨境贸易、数据安全等新兴领域中的法律责任,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督审查机制。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负责人表示,企业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内部风控体系,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尤其在采购、销售、财务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制约。同时,企业计划常态化开展员工法治教育和廉洁从业培训,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把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从业的理念真正融入到企业文化和日常运营中,以实现稳健发展和法治建设同频共振。
(来源: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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