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严重违纪违规违法和严重腐败行为在怀化市居然被视而不见,在举报人的持续举报之下都没有得到处置,可见怀化市对于公职人员的管理和政治生态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怀化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2011年,在外经商多年的向之华受到怀化市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怀揣6亿元资金决定在家乡建设湘西周边五省的第一大钢材市场。
这样的大项目自然受到了领导的关注,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现场查看后,指示向之华从原来的“商住一体”建设规划调整为“商住分离”。如此一来,使得向之华的投资计划从原来的6.3亿元增加到了12亿元。
其后,怀化市政府的拆迁安置款不能及时到位,建设资金出现缺口,不得不向社会融资。经人介绍,怀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职人员高某萍与向之华结识。
2012年2月14日至2014年11月30日2年零9个月期间内,高某萍共向怀化市华桥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桥公司)放贷234笔,本金加复利计息金额至今达到了1.244亿元。
向之华反映,他本人及华桥公司实际借高某萍的本金只有5434.5万元,但是,高某萍却于2014年7月持一张6007.8万元、一张2021万元的借据向怀化市中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经怀化市中院一审[(2015)怀中民二初字第10号]、湖南省高院二审[(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63号]判决向之华和华桥公司向高某萍偿还本金8028.8万元及利息。
实际上,高某萍所诉称的8028.8万元借款仅有借据,却没有转账凭证,而且月息2%、3%是明显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计算,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并不能计算复利。但是,怀化市中院、湖南省高院却支持了高某萍的诉请。
向之华说,十年来,自己本人及华桥公司在向高某萍偿还了本息1.6亿元之后,怀化市中院执行局称还有3.2亿元有待执行,将华桥公司资产全部查封冻结近13亿元,致使华桥公司濒临破产倒闭。
“招商招不来,阎王债还不清、职工工资发不起、我真的是欲哭无泪。”今年已经85岁的向之华在举报材料中如此描述他的心情。
华桥公司经营的钢材大市场被高某萍的高利贷逼到了破产边缘
向之华质疑道:高某萍本人是怀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公务员,其丈夫贺某学是怀化市财政局的公务员,二人每月不吃不喝的工资总收入不过1.5 万元。那么,她出借的8028.8万元的巨款究竟来自于何方呢?
向之华在举报材料中写道:经了解得知,高某萍的资金来源于二个渠道:
一是以贷转贷。2013年3月12日,高某萍伙同其弟高某从华融湘江银行怀化分行和怀化农村信用社建新社以高某公司的土地作抵押,从银行低息套出信贷资金650万元后,由高某萍即日以月息2.7%和2%放贷给华桥公司。仅此一笔,6年时间,高某萍就牟取高息1062.75万元。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贷牟利。高某萍社会关系广,非吸不特定对象65人的公众存款,其中有怀化市若干公务员(此处隐去职务和姓名)的存款,除上述要员的存款外,剩余是普通百姓的存款。
向之华认为高某萍以贷转贷和非吸公众存款放贷的行为,分别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75 条和第176 条的规定,构成以贷转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3年开始,向之华及华桥公司开始向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怀化市公安局、怀化市政法委等部门举报高某萍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线索。
但是,令向之华没有想到的是,过程竟然如此艰难。
2023年11月22日,向之华收到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怀鹤(经侦)不立字(2023)0122 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收到该通知书后,向之华提出了复议申请。2023年12月22日,鹤城公安分局作出了《刑事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2024年1月2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经侦)立字【2024】0028号决定书对高某萍涉嫌高利转贷案进行立案侦查。3月29日对高某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但此后,高某萍再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任何措施。2025年6月21日,向之华向中央第三巡视组反映高某萍的涉嫌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2025年7月8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作出信访回复称:
“经核查,您向公安机关反映高某萍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您之前未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经查询执法办案系统,截至目前,分局未接到任何关于高某萍涉嫌非法集资的报警。
谨慎起见,民警对高某萍的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调取分析,发现高某萍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其近亲属,暂未发现高某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证据线索。如您能提供新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证,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查打击。”
在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作出信访回复的当日,亦作出了撤销案件调查决定书,但被向之华拒绝签收,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立案侦查。
2025年7月17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再次对向之华要求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信访进行回复称:
“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向我局申请刑事复议。向怀化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向鹤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高某萍的手写函证明了存在贷转贷并获利的事实
《陈勇评论》认为,高某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巨额放贷并获取巨额利息回报,系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
怀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于高某萍的这些行为是否知情?怀化市纪委是否知情?是否对高某萍的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置?
华桥公司提供的一份2023年3月3日“怀化市委办公室材料呈签单”显示,签呈内容为“人民来信:怀化华桥集团关于回收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情况汇报”。
在这份呈签单上,怀化市委书记许忠建批示给了时任怀化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浩然,唐浩然批示道:“建议对高某萍、贺某学夫妇(系公务员)高额借款问题了解清楚。”
这份呈签单上还有“复印件、原件已送市纪委”这样的去向记录。
因此,毫无疑问,对于高某萍的严重违纪违规违法、涉嫌犯罪问题,怀化市纪委是知情的。
那么,怀化市纪委是否按照领导的批示对高某萍的严重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呢?是否进行处理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高某萍至今还逍遥于党纪国之外,没有受到任何责任追究。
另外,需要质疑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高某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此巨大的放贷资金究竟从何而来?
华桥公司举报称高某萍的放贷资金来源于高利转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的回复说对高某萍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调取分析,发现高某萍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其近亲属,暂未发现高某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证据线索。
既然高某萍巨额资金的来源为近亲属,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对她的这些近亲属的身份和资金来源进行了调查?她的这些近亲属何以支撑得起1.244亿元的放贷资金?
华桥公司的报案还涉及高某萍的贷转贷的问题,从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的回复来看,没有涉及该问题。是否存在贷转贷,均有银行贷款资金流向可查,取证并不困难。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对高某萍的贷转贷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从不予立案,立案,取保候审到撤销案件的整个过程,不难看出当地公安机关的复杂心态。那么,对于高某萍的问题,是否存在保护伞在背后发挥作用?是否有人在插手干预公安机关办案?这同样也是怀化市纪委需要调查的一个问题。
《陈勇评论》认为,高某萍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使用来源不明的巨额资金进行放贷业务并获取巨额利润,这样的严重违纪违规违法和严重腐败行为在怀化市居然被视而不见,在举报人的持续举报之下都没有得到处置,可见怀化市对于公职人员的管理和政治生态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怀化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既然问题已经暴露,怀化市纪委必须依纪依规依法对高某萍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成立专案组,对高某萍多年来巨额放贷资金的每一笔来源、由此获得的巨额利润及去向进行掘地三尺式的调查,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多少人、什么身份,均要一查到底,由此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员身份决不能成为违纪规违法乃至犯罪的“免责金牌”,否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破坏。《陈勇评论》将对高某萍严重违纪违规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进关注,直至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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