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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违法,并非刑事犯罪。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公安办案系统都是独立建设、各自运行的,彼此之间并未联网。
因此,行政违法行为记录通常只能在本省系统中查到,跨省查询基本是不可能的。
近些年,不少人呼吁将卖淫嫖娼等行政违法记录与身份证绑定,实现全国联网可查。尤其是在婚姻登记等重要环节,有人主张应提供“无此类处罚记录”证明。
不过,现实情况是,目前这类行政处罚记录大多只能在作出处罚的本地查询,跨省查询并不通用。
那么,你认为,像卖淫嫖娼这样的行政违法记录,是否应该全国联网、全面公开呢?欢迎在投票区、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不过,也有例外——吸毒行为。
吸毒相关记录是全国联网的,一旦被登记,哪怕只是办理酒店入住,往往也会被公安系统自动预警。
既然你提到这个问题,我猜你还关心:有过行政违法记录还能不能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
首先要明确,这个证明的全称是“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也就是说,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不会影响证明的出具。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个别派出所可能会因为你有违法处理记录,就拒绝出具证明,或者在证明中额外备注违法情况。
这种做法并非普遍现象,但确实存在。
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慌。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像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只要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就视为“无罪”,公安机关就应当正常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遇到拒绝开具或在证明中乱加备注的情况,可以先向出具证明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要求复查;若仍未解决,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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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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