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卸下三年枷锁。
2014年7月,徐某收到一份意外的“礼物”——他被一家贸易公司委派担任A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那时的他未曾想到,这个看似光鲜的头衔将成为困扰他多年的噩梦。
“只是挂个名,不用实际参与经营,对你不会有任何影响。”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这样承诺。徐某信以为真,配合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然而,他从未在A科技公司实际办公,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也未领取分文报酬,他的社保记录显示他一直在其他单位工作。
2020年,当A科技公司因多年未经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时,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多次联系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却发现公司股东早已失联,办公场所人去楼空。更糟糕的是,他因公司债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走投无路之下,徐某踏上了法律维权之路。
01 司法判决:挂名者的胜利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徐某的判决:确认徐某不再担任A科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办理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变更手续。
法院的裁判理由清晰而有力:
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需存在实质关联性。徐某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未领取报酬,且长期在其他单位工作,与公司无实质关联,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
双方关系本质上是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徐某通过起诉要求涤除登记的行为,已明确表达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
徐某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在股东失联、公司停摆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股东会等自治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司法介入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继续让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既让其承受法律风险,又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失公允。
这一判决为众多陷入类似困境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指明了司法救济路径。
02 法律分析:实质重于形式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应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意味着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管理关系,而非仅是名义上的登记。
俞强律师指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考量三个关键因素:
实质关联性缺失。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管理、是否持有股权、是否领取薪酬、是否行使实际控制权等因素,是判断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当性的核心标准。徐某案中,法院特别强调了他“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参与经营、领取报酬,且连续多年从事其他工作”的事实。
公司治理僵局。当股东失联、解散或公司长期停摆,无法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时,公司自治机制失灵,司法介入成为必要选择。在赵某诉甲公司案中,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发现公司经营不正常,不可能按照章程选举新法定代表人。
穷尽内部救济。当事人必须证明已通过辞职声明、催告函、公告等方式尝试解决变更问题。在陈某飞诉某装饰公司案中,二审法院支持其诉求的关键原因之一是他已通过召集股东会等途径穷尽内部救济。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这一规定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提供了更明确的退出依据。
03 风险警示:挂名背后的沉重代价
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绝非“虚职”,背后潜藏着三重法律风险:
民事风险。法定代表人可能因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在黄先生诉扬中某置业公司案中,他因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行政风险。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常以“负责人”为对象,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为公司违法行为“背锅”。即便成功辞任,对任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仍可能被追究责任。
刑事风险。在公司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职务侵占等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挂名身份不构成免责理由。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醒,实践中常见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控制人找人“背名”,另一种是员工离职后公司拒不配合变更登记。无论哪种情况,挂名者都可能陷入法律风险漩涡。
04 解决方案:五步脱困法
基于丰富的实务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设计了切实可行的五步脱困方案:
形成真实辞任意思表示。准备书面辞任报告,明确载明辞任理由、生效时间和交接安排。这是后续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础,务必保留原件。
合法催告公司。向股东会、执行董事或唯一股东发出催告函,通过EMS邮寄并公证送达过程。在孙某诉某公司案中,孙某多次发函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成为法院支持其诉求的关键证据。
公示与取证。在主流媒体或企业信用系统发布辞任公告,保留见报样张、短信微信记录等证据。在赵某案中,法院认为其起诉行为本身即可视为辞任表示。
同步申请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留存被不予受理的证据。这一步证明已尽力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
提起诉讼。以公司为被告,请求判令限期办理涤除登记。备选诉讼请求可设为“逾期视为涤除自判决生效日起生效”。
俞强律师特别强调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包括:证明挂名身份的证据(如社保记录、劳动合同);辞任与催告的证据(辞任书、邮寄回执、公告);公司不作为的证据(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通知);风险隔离证据(未参与经营决策的证明)。
对于陷入公司治理僵局的情况,【公司纠纷律师】能够提供关键性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打破困局。
法律实务中,涤除登记不等于免除所有责任。即便成功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对任期内签署的文件或默许的行为,仍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醒:法定代表人登记被涤除后,对任职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不因辞任而当然免除;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主观明知与参与程度。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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