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84 岁的姜某惠在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的房间里反复摩挲着褪色的旧照片时,她或许从未想过,自己半生操劳积攒的 40 万养老钱,会成为撕裂家庭伦理的利刃 —— 而挥刀者,是数十年未曾履行赡养义务的大女儿姜某某。这场裹挟着亲情背叛、监管失职与法律争议的案件,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破碎,更将失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系统性短板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养老院监管失守:约定成空,亲情变味的温床
2024 年 7 月,因被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患有老年痴呆与精神疾病),姜某惠在小女儿黄女士的安排下入住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为规避风险,黄女士与院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允许老人独自外出或由非监护人接离养老院。”
这份本应是安全屏障的约定,却在大女儿姜某某的 “探望” 中逐渐失效。据黄女士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显示,2024 年 8 月至 9 月间,姜某某以 “带母亲买生活用品”“做身体检查” 为由,先后 3 次将姜某惠带离养老院,而院方既未核实姜某某的监护权限,也未通知作为监护人的黄女士。正是这几次 “违规外出”,成为姜某某实施盗窃的关键契机。
庭审记录显示,姜某某的作案手法颇具预谋:先是以 “存单丢失” 为由,陪同姜某惠到银行挂失两张各 20 万元的定期存单,首次取款后仅给姜某惠留下 5 万元;为避免后续暴露,她甚至联系假证贩子伪造了姜某惠的身份证,替换掉真实证件后取走剩余 20 万元。直到 2024 年 10 月,黄女士到养老院为母亲办理医保手续时,发现身份证与存单均不翼而飞,报警后此案才得以侦破。
法律判决的争议焦点:20 万免刑与 15 万认定的矛盾
2025 年 3 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成为舆论争议的导火索。法院认定,姜某某盗窃姜某惠 20 万元,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赃,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剩余 15 万元(另 5 万元为姜某惠自用),因 “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赠与可能性”,未纳入盗窃金额认定范围。
这一判决引发的质疑集中在两点: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4 条及四川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达 10 万元以上即属 “数额巨大”,应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存在自首、退赃情节,免刑判决是否过度考量 “家庭关系” 因素?其二,姜某惠已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具备财产处分能力,法院为何会认可 “赠与可能性”?
转机出现在 2025 年 9 月的民事判决中。成华区法院在审理黄女士提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时指出,姜某某提交的养老院院长、护工证言 “仅能证明取款时的在场情况,无法证实姜某惠具有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结合姜某惠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论,最终判定姜某某构成侵权,需向黄女士(作为姜某惠的监护人)赔偿 15 万元。
“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对同一笔款项的性质认定存在矛盾,本质是对‘家庭关系’与‘弱势群体保护’优先级的不同考量。”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中,亲属间犯罪的确会酌情从轻,但前提是不违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原则,“本案中,姜某某长期未尽赡养义务,作案时利用老人认知缺陷,且存在伪造证件的恶劣情节,免刑判决显然难以让公众信服。”
失智老人保护的三重短板:亲情、监管与制度的集体缺位
这场悲剧并非个例。据民政部 2024 年发布的《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报告》显示,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已超 4000 万,其中近 30% 存在财产被亲属不当处置的情况,而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财产的比例不足 15%。透过姜某惠案,不难发现当前失智老年人保护体系的三重短板:
亲情伦理的失守是案件的直接诱因。庭审信息显示,姜某某自 1998 年与母亲因家庭矛盾分开后,近 26 年未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在母亲入住养老院后,首次探望便直奔 “财产问题”。这种 “功利性亲情” 背后,是部分人对传统孝道的漠视,也是老龄化社会中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缩影。
养老院监管的失职则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记者查阅多地养老院服务规范发现,虽均要求 “非监护人接离需监护人同意”,但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漏洞:部分养老院为减少纠纷,对亲属接离仅做 “登记备案”,不核实监护权限;更有甚者,在亲属 “口头承诺负责” 后便放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海涛指出,“养老院作为失智老人的临时照护机构,虽不承担监护责任,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核实权限即放行,本质是安全意识缺位。”
制度层面的滞后是更深层的症结。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 “失智老年人财产监护登记制度”,银行在办理大额取款(5 万元以上)时,仅核对身份证件真实性,不核实取款人是否具备监护权限;即便发现老人认知异常,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拒绝办理。法律界人士呼吁多年的 “失智老人财产信托制度”“大额交易监护审核机制”,仍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
抗诉与反思:如何为失智老人筑起 “安全墙”
尽管民事判决为姜某惠追回了 15 万元损失,但黄女士并未停下维权的脚步。2025 年 8 月 21 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就刑事判决召开公开听证会,5 名听证员(包括人大代表、律师、社区工作者)一致认为 “原判决量刑不当,应依法提起抗诉”。目前,检察院已启动抗诉审查程序。
“我不是为了‘报复’姐姐,而是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更多人关注失智老人的权益。” 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坦言,母亲的 40 万养老钱,是老人卖了老房子、省吃俭用攒下的 “救命钱”,“现在母亲每个月需要 3000 多元的护理费,这笔钱没了,她的晚年生活怎么办?”
此案引发的社会反思远未结束。在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如何为失智老年人筑起财产安全的 “防火墙”?业内人士提出三点建议:其一,完善监护制度,明确失智老人监护人的权责清单,建立 “监护资格公示” 与 “财产处置报备” 机制;其二,强化机构监管,要求养老院、银行等机构在涉及失智老人的重大事项中,履行 “双重核实” 义务(核实监护权限 + 老人真实意愿);其三,推动司法统一,明确亲属涉老财产犯罪的量刑标准,避免 “家庭关系” 过度影响司法公正。
截至发稿,姜某某仍未履行 15 万元的民事赔偿义务,黄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场横跨刑事与民事的司法较量,或许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它留下的追问已然清晰:当亲情遭遇利益诱惑,当制度难以覆盖弱势群体,我们该如何守护老年人的 “养老钱”,如何让每一位失智老人都能有尊严地老去?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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