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原来居住的一个军级单位大院机关,营房部门按照军队干部住房标准,盖了四种规格的楼房:一级部长楼、二级部长楼、科长楼和一般干部楼。
一级部长楼是独栋或连排的将军楼(军级),二级部长楼是三室一厅的单元楼(师级),科长楼是两室一厅的单元楼(团级),一般干部楼(含平房)是筒子楼(营级以下)。
按理,各个职务的干部一目了然,泾渭分明,该享受什么待遇享受什么待遇,该住什么房子就住什么房子。没人会因为住房的问题提意见闹事儿。部队等级森严,大家按部就班,令行禁止。
事情总有例外。一些团职干部的科长(军衔中校),就没有住到科长楼,偏偏住进了二级部长楼。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些住进了二级部长楼的科长,他们的行政级别都是十三级。行政十三级,是当年部队高级干部的起始线。只要到了行政十三级,就能够享受高级干部待遇,就能够与师职干部一样,住进二级部长楼。
为什么这些团职干部的行政级别是十三级呢?按照常规,1965年取消军衔制套改行政级别时,正团职一般都套在十五六级,部分资格老的能够套改到十四级。能够套改到十三级的凤毛麟角,主要原因是这些团职干部1955年授衔时就是正团职中校,十年期间未提拔到师职,取消军衔制套改行政级别时,他们都能够妥妥地评为十三级。享受高级干部待遇,住进二级部长的单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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