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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被误会偷拍案这个事情,到现在有了结果。
看了案情分析,感觉这名成都男子何某某可能是为了讨一个公开道歉,这事成了公共事件,本应该公开道歉,但是理由不能是“男子地铁被诬陷”。事实上,当事人罗某某和曾某某在媒体上于2024年5月30日早就公开道歉了。
不构成诬陷的原因在于,当事人罗某某和曾某某未有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同时事件发生时,周围乘客也没有对何某某进行指责或贬损。
罗某某和曾某某当时也没有向路人讲述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当时也没有路人当看客研究发生了什么事。
同时,罗某某、曾某某、同车乘客和其他三方并未将事发的照片和视频发送给其他人,或者发到网上。
这件事反而是何某某要在网络上扩大影响,进而想要围攻和道德指责罗某某和曾某某,疑似有制造男女对立之嫌。
本来是可以小事化了的事情,居然不断升级,不断在网络上转发。
这有点自作自受的感觉。
类似这样自作自受的人,好像有一类群体和他特别像。
由此可见,罗某某和曾某某确实没有构成对何某某的诬陷,反而是何某某刻意在网络上曝光,将一件小事故意炒作成网络热门事件。
这种做法,就是网红做法。网红,现在越来越有贬义色彩了。特意炒作事件,故意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误导公众,意图将舆论引导至攻击对方,也就是网暴他人。
说到底,这个何某某本就是想网暴罗某某和曾某某吧?
很有点得理不饶人的意思。
其实罗某某和曾某某并没有将此事在网络上传播。
传播这一事件的人是何某某。既然何某某如此热衷于网络炒作,喜欢当网红,那么理应承担网络对他的评论,这当然包括对他人格的质疑。
我觉得青年男女之间不应该是这样一种仇视状态。
说到底还不是本身对女生有恨吗?要不然实在无法解释这么一件小事,而且事发当时路人根本就不关心的事情,就被这个男生一再炒作。
现在网络热搜词,都成了这个“男子地铁被诬陷”了,真有一种三人成虎之感。
但是幸好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秉持公正,将事实澄清。
其实媒体真不应该配合这些网红们炒作。
事实是罗某某和曾某某三次道歉。第一次是在当天就道歉了,并且愿意承担何某某的打车费用。结果这个何某某就拒绝了,就是要把事情闹大的意思,性格太网红了。
第二个事实是,在2024年5月30日,罗某某和曾某某在封面新闻等媒体上公开道歉了。
第三个事实,二审庭审中,同样对何某某道歉了,还鞠躬了。
两个女生多次道歉,私下和公开渠道。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然而呢,何某某就是一个拒绝。一直想把事情闹大。
远离网红人格的网红们。千万不要关注那些热衷歪曲事实的网红们。对于习惯性造假的网红们,一定要取关和远离啊。
(木田之光写于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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