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针对上海85岁老龄夫妇的房产处置及亲情疏离问题,需结合法律与人文关怀,从以下五方面制定解决方案:
一、明确法律继承现状与风险
继承人身份确认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女儿作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便十年未联系,仍具有法定继承权。但需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继承人(如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补充:若老夫妇有其他亲属(如侄子、侄女)长期履行照料义务,可建议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调整继承权。
遗产范围界定
需核查房产产权清晰度: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结婚证明及购房凭证);
是否存在抵押、共有人或债务关联(避免继承纠纷连带责任)。
二、制定主动遗嘱方案
遗嘱效力优先性
通过公证遗嘱明确房产分配,可规避法定继承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若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遗嘱可减少或取消其继承份额。建议:
将部分或全部房产赠与长期照料者(如社区志愿者、近亲属);
设立居住权条款,保障老夫妇终身居住权益。
遗嘱执行保障
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避免女儿未来主张继承时出现执行障碍;
同步办理遗嘱信托登记,约定房产收益用于支付养老护理费用。
三、处理赡养义务缺位问题
法律追责可行性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女儿需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义务。律师可协助:
收集女儿失联证据(如十年间无通话记录、汇款凭证缺失);
向法院提起赡养费诉讼,要求其按月支付基本生活费(即使人在境外,可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执行)。
赡养与继承权挂钩
在遗嘱中明确“未尽赡养义务者丧失继承权”条款,或通过诉讼主张女儿因遗弃行为丧失继承资格(《民法典》第1125条)。
四、综合养老保障规划
房产变现与养老结合
若老夫妇需资金支持,可建议:
以房养老反向抵押:与银行签订协议,按月领取养老金,房产由银行后期处置;
部分赠与换取赡养:将房产30%-50%份额赠与愿意承担照料责任的个人或机构。
意定监护制度应用
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可信第三方(如侄辈、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监护人,确保失能后的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权不落空。
五、应对未来纠纷预案
证据固化
通过公证处固定女儿失联事实(如近十年无往来信件的公证记录);
留存医疗记录、社区帮扶档案,证明其未履行赡养责任。
跨国诉讼准备
若女儿未来主张继承权,可依据中美司法协作条约:
援引《海牙取证公约》调取其海外资产及收入证明;
主张其长期遗弃行为构成“重大过错”,申请法院剥夺继承份额。
结语
本案需以法律为框架,融入伦理判断与社会资源整合。建议老夫妇优先订立公证遗嘱并设立居住权,同步启动意定监护程序,同时通过社区、民政部门联动完善养老支持体系。对于跨国亲情困境,法律手段与情感修复可并行推进——例如委托红十字会等机构尝试与女儿沟通,若其愿意恢复联系,可协商设立附条件继承条款,实现法与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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