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多措并举、靶向发力为全市绿色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主动靠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紧跟生态环境部对重点项目环境支持的导向,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将环境容量指标优先精准用于符合绿色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全力推动资源要素加速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助力构建绿色产业集群。依据生态环境部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化宣城市排污权交易改革,不断探索总结“一评一权一证”无缝衔接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宣城模式”。构建全周期主动靠前服务机制,对企业从项目筹备到运营的全流程实施清单化管理、全流程帮扶,通过定期走访、线上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项目环评指导等全方位服务。大力推行“电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新手段,利用智能化设备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做到“无事不扰”。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免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动绿色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对标生态环境部对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以及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最新要求,深入分析国家和区域政策导向,从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绩溪县创建国家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行区,为全市全面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示范。密切关注生态环境部最新指导意见,全方位助力宁国经开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国家级试点建设,推动试点工作在关键技术研发、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深入探索跨界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制定、资金筹集与使用、效果评估等机制,为长三角地区跨界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宣城智慧”。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深化“党组领办新能源”机制,推动更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落地,力争实现项目落地数量持续增长。加强对省“绿岛”项目和EOD项目的谋划和申报,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今年以来,共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3.05亿元,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深化共保联治,强化区域合作。积极主动“融圈入群”,加强与长三角毗邻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大力践行省际毗邻市共保联治宣言,不断完善“1+5+4”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体系,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合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深化与南京市等长三角毗邻城市常态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设项目环评一致性等重点事项开展省际会商,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同时,持续开展跨省固废非法转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省界周边环境安全。
来源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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