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海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信用河北网站发布的“(海城执)罚决字〔2025〕24号”“25号”“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兴房地产”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共计被罚款20.5万元。
处罚文书
“(海城执)罚决字〔2025〕24号”文书显示,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建设的沧兴一品19#、20,擅自投入使用。4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参照《沧州市城管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海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海城执)罚决字〔2025〕25号”文书披露,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沧兴海兴一品5#、6#、7#、8#、9#、18#、21#、22#、23#、24#、25#、26#、27#、28#、29#、地下超市及商业S1#、S2#、S3#、S4,擅自投入使用。4月9日,该局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其罚款0.5万元。
据“(海城执)罚决字〔2025〕26号”处罚文书记载,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兴兴融分公司建设的沧兴海兴一品1#、2#、3#、4,擅自投入使用。4月9日,该局依据《消防法》第58条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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