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位乘客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客舱自拍视频,炫耀“第N次”把打火机带上飞机。
相关视频显示,乘客坐在紧邻舷窗的位置,其放下座椅折叠板,疑似从小挎包内拿出一枚打火机点燃,透过舷窗可以看到机翼和机场夜景。
2
2025年9月8日,“四川机场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
经查,迟某某(女,34岁)于2025年9月6日乘坐国际航班从新加坡樟宜机场飞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航班飞行过程中,迟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座位上点燃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并拍摄视频。航班落地后,迟某某将拍摄的视频、杜撰的文案拼接,标注视频定位地点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后发布于社交平台。经过排查,迟某某今年以来未乘坐国内航线航班,排除其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目前已依法对迟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3
“第N次”把打火机带上飞机,当然不妥,而且十分危险。
这个案件更重要的还在于管辖权。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外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
因为通报中相关事实不清:乘坐国际航班从新加坡樟宜机场飞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
航班飞行过程中,迟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座位上点燃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并拍摄视频。
似乎适用上述条款第三款,果真是,一是要考虑航空器的所属国,从上述通报看,似乎不是中国航空器,那就要考虑我国与新加坡或者第三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如果没有国际条约,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似乎就不能适用。
5
航班落地后,迟某某将拍摄的视频、杜撰的文案拼接,标注视频定位地点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后发布于社交平台。
就这一点,让成都机场公安机关有了管辖权。
理由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6
这里还有个法律概念:航空器登记国。
《东京公约(航空器)》全称《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于东京签署,中国于1978年11月14日加入该公约,1979年2月12日公约对中国生效,对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出保留声明。
该公约明确航空器登记国对机内犯罪拥有管辖权,授权机长采取管束措施、强制离机及移交缔约国主管当局。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公约进行修订,新增降落地国与经营人所在国的管辖权条款,并涉及飞行安保员相关内容。
7
就这样,发生在从新加坡樟宜机场飞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国际航班的违法行为,管辖是个难题。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