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复印的病历不完整,认为医院故意隐匿,患者家属将巴中市中心医院举报,得到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表示未发现医院存在隐匿病历行为。家属追问,医院的这番操作合法合规吗?卫建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她无法回答。
2025年9月10日下午,该家属被通知到医院病案科再次复印病历时,意外的发现,《复印病历申请书》改版了,用途从以前的7个变成了现在的13个,新增了“司法鉴定或医疗损害”选项,“其它”选项后面也多了供填写的下划线。
“复印完病历,在医院投诉办公室,跟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的科长沟通时,我再次追问,医院前期没有给患方复印完整病历的做法合法合规吗?科长表示,目前为止,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还没有《复印病历申请书》统一的模板,各个地方,各个医疗机构都不一样。”家属介绍,科长认为这次医院没有给患方复印完整病历,仅仅是患方在复印病历时跟病案室医务人员沟通不畅,坚持认为医院按照患方申请的用途有选择性的复印病历合法合规。
家属认为,医院虽然改了《病历复印申请书》,但医院以患方申请的用途为由提供不同版本病历,本身就涉嫌违法。家属查阅法律,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其客观病历资料的全部内容,其目的(无论是伤残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保险理赔、还是个人留存)不应成为限制复印完整性的理由。医院有法定义务提供完整病历复印件(除主观病历需特定程序外)。
家属表示,他比较赞成通过鉴定、起诉来维护正当权利,但真正进入鉴定程序,才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在省医学会得知,医院复印给他的病历只有100多页,但提供给医学会的病历却有200多页。医院对不给他复印完整病历的解释是,他在《病历复印申请书上》的选项是伤残鉴定,不是医疗损害鉴定,可医院提供的申请书上面,并没有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选项。
患方理解的鉴定不包括医疗损害鉴定,但申请书上面却偏偏隐匿了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选项。医院的工作人员说,医疗损害鉴定应该勾选其他,但申请书上,其他选项没有预留补充填写空间,后面也没有冒号和填写框。录音显示,家属2025年3月11日去医院病案科复印病历时,提供了患者死亡证明,明确表示用于鉴定,负责复印的医务人员还说了句:你这个鉴定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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