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钟浩然 报道
据浙江政务服务网9月9日消息,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徕芬贸易有限公司违规使用“中国首款”“中国首创”等极限用语进行产品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68000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监管提示: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各类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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