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企业任性又出新高度。
9月5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一则通告并表示,“不加班就罚钱,这是哪门子道理?”相关图片显示,广东东莞一公司发布通告称: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对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对“私自不加班”员工罚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将拒绝加班污名化为“私自”,再辅以经济处罚,这种操作堪称违法加班的升级版。企业明知强制加班违法,却通过《员工手册》将克扣工资包装成管理制度,把每月36小时的法定加班上限当作摆设。更荒谬的是,这种8+2固定加班模式,竟被企业视为天经地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协商程序被单方命令所取代,居然还觉得理所当然。
这种任性管理暴露出对劳动者权利的极端漠视。在部分企业眼中,员工不过是会说话的机器,不加班就是偷懒,拒绝加班就是刺头。他们完全无视《劳动合同法》不得克扣工资的规定,将罚款当作合理正当的管理手段。东莞人社局指出的违法事实,在企业眼里反而成了可以理直气壮执行的管理艺术,甚至把多次沟通的协商过程,也变成了单方面施压的表演。这种变相胁迫哪里还谈得上企业管理?
这类企业之所以不惜违法也要任性,究其根源,是扭曲的发展观在作祟。他们将延长工时视为救命稻草,认为多加班就能多出货,多罚款就能多创收。但他们似乎忘记了,企业健康发展应当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而非透支员工的时间和健康。用经济处罚来掩盖管理无能,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只会让企业陷入低水平竞争的恶性循环。
在物质充裕环境里成长起来的Z世代,已成为或将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流人群,他们对加班文化的容忍度会越来越低。企业如果不自觉改掉任性加班的毛病,即便不被他们抛弃,也会遭遇越来越多的维权行为,最终可能得不偿失。当然,这也得靠劳动监察部门给力,在监管与惩戒上不含糊,让企业真正明白:法律不是棉花糖,员工不是软柿子,管理绝不能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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