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拉锯战”终于落幕
内蒙古包头:查明关键证据推动再审 为银行挽回数百万元财产损失
“这房产证拿在手里,踏实!”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包头市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就在不久前,一起困扰某银行多年的产权纠纷,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成功化解。
2012年,某银行经营场所被纳入拆迁范围,该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以该银行原有的268.84平方米商业用房置换,在原址重建房屋,面积扩至350平方米。协议书明确约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在房屋验收后一年内协助某银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逾期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
2019年11月,某银行顺利接收了置换的房屋并投入使用,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却遇到难题。原来,该房产早在2014年就被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至第三人张某名下。“房子我们用着,协议签了,这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20年9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案涉房屋已网签至第三人张某名下,权属存在争议,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4年5月,某银行向包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在查阅卷宗后,透过网签备案的“合同外衣”揭露了案件本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清晰表明,该房屋网签至张某名下,实际是为1.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检察官认为,网签仅代表抵押,并非房屋销售。所谓的“房屋买卖”只是幌子,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应属无效。
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2022年5月《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属汇总表》显示,案涉房屋的权利人依然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存在原审法院认定的“产权不明”,而这一关键证据在法院审理中被遗漏。
今年1月,包头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裁定对该案再审。再审过程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监督意见,并于今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张某在10日内撤销案涉房屋的网签备案,协助某银行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并承担维修基金、契税等全部费用以及迟延办证违约金30余万元。
“这起案件的改判不仅为银行挽回了数百万元财产损失,更彰显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独特价值。”承办检察官指出,该案暴露出部分企业通过网签形式变相抵押的法律风险,建议金融机构在财产处置中加强权属审查,避免陷入类似纠纷。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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