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说明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了,这当然是特别好的一件事儿。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事情。
1.被羁押是因为涉嫌犯罪了
人权是最重要的,除非有法定理由以外,任何人不允许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是有刑事拘留权力的,但是刑事拘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以下7种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存在被害人的(比如故意伤害案件,诈骗案件等等),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一般情况下也会先刑事拘留的。
2.刑事拘留是有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先行刑事拘留的,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拘留,那随时可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一般应当在3天之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4日,至7天。
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至30天。
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37天之后要么已经逮捕了,要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暂时回家了。
3.让带的1万元属于取保候审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需要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这样的话,你就可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了。如果同时属于以下这些情况,那么就肯定是真的了:
- 交钱并不是交给个人,而是交到专门的保证金账户,户名是公安机关,比如某个分局。
- 交完钱以后,给你老公办一个释放手续,同时会填写一个取保候审决定书。
- 交完保证金以后,给你一个保证金的凭证,之后可以凭着这个凭证去把保证金取回来的。
4.回家后并不是什么事都没有了,还要继续配合工作
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现在的身份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即便回家了还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尤其要注意两点:
一是未经许可,不要离开居住的市、县,这是特别容易忽视的。
二是要保证在司法机关传唤的时候随传随到,当然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也可以打电话说明,适当晚几天的。
无论最终怎么判决,在取保候审结束以后,上述的1万元保证金是可以要求返回来的。
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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