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镇政府工作人员无法无天,不仅强拆村民的蔬菜大棚及管理用房,而且还致人重伤的恶性事件吗?如没听说就请看看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张国发家的蔬菜大棚及管理用房被强拆,而且其儿媳和其父亲一同被打伤住院的吧。
2010年3月22日,由于索贿不成,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政府派驻哈喇庄村驻村干部辛红东率60多人强拆了张国发家4亩零5厘承包地上的三座蔬菜大棚和7间管理用房,并将其儿媳刘雅娇打致先兆流产,将其父亲张贺年的4根肋骨打断。案发时,张国发向天津110求助,但公安宝坻分局霍各庄镇派出所的出警人员,非但未制止歹徒行凶,且对强拆置之不理。
张国发说,我家于1999年1月1日承包了本村的4亩零5厘的土地搞蘑菇大棚种植,当时1斤蘑菇售价8元,张国发家的承包地上有三个种植大棚,每个大棚每年可产1万斤,三个大棚可产3万斤,一年可收入24万元。由于生意兴隆,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
但没想到却遭此横祸,不仅受到巨额经济损失,而且父亲因胸闷胸疼卧床多年。为了讨回公道,我们曾多年诉讼,但法院却总是以超出诉讼期限或是重复诉讼为由驳回我的起诉。我家的土地承包还远未到期,而起诉期限应以侵权结束时开始计算,所以说因为侵权还在持续,说我起诉超期的依据是什么?
再者说,从未有判决对我的案子给予过解决,那么说我是重复诉讼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致人重伤应当判刑,可打人者至今还逍遥法外,违法强拆应当追责,可却长达16年都无人追究,这一切都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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