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7日凌晨,在阿拉斯加最北端乌特恰维克以北约200多英里的海域,两艘中国科学考察船正在开展常规性的科研作业。
就在此时,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大型极地巡逻舰“希利”号意外出现在该区域。
根据阿拉斯加地方媒体《阿拉斯加灯塔报》披露,“希利”号通过无线电与中方船只取得联系,要求其表明身份及科研意图,并安排人员进行实时监控,随后美方宣布对中国船只采取“跟踪和监视”措施,声称其进入了美方主张的“大陆架延伸海域”。
实际上,中方船只所处的海域距离阿拉斯加海岸超过300公里,严格意义上属于国际水域。中方科研船队在此进行海洋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科研行为。
然而,美方却将这一行为定义为“潜在风险”,美国主流媒体甚至使用“对峙”“敏感地带”等措辞,使得这起原本可以低调处理的海上接触迅速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此前,中方科研船队曾在楚科奇海和波佛特海执行科研任务时,也遭遇“希利”号靠近,但中方船只驶离了美方所谓的专属经济区外延线,美方最终无计可施,因为其主张缺乏法律支撑。
美方的行动看似具备“法律依据”,但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其依据存在明显缺陷。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范围为200海里。若能证明大陆架自然延伸超出该范围,沿海国可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申请扩展资源管理权。
阿拉斯加以北确实存在大陆架延伸,但关键在于:美国至今未加入《海洋法公约》,既非缔约国,也未完成大陆架延伸主张的正式申请程序。这意味着,美国在国际法框架下并无合法依据,却在现实中持续宣称对“大陆架延伸区”的管辖权。
这种矛盾构成了所谓的“法律灰色地带”——美国一方面不愿接受该公约的约束,因为这将使其行动受到国际规则的限制,另一方面却又试图利用公约中的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
由此形成了一种奇特局面:美方在国际舆论中引用《海洋法公约》的概念,但在法律层面却无法获得支持。
对此,美国海岸警卫队高级军士长特拉维斯·马吉在媒体采访中的发言颇具深意。他坦言,美方的行动仅限于“观察与询问”,并无权力阻止中方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这实际上间接承认了美方缺乏法律基础。
国际法专家也指出,如果美国不加入《海洋法公约》,就无法通过联合国机制正式提出大陆架延伸主张,即便其单方面划定,也不会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美方对中方科研船的质疑,难以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行为。
从中方角度来看,科考船在国际水域进行科研活动完全符合国际法规定。近年来,中国持续在北极地区开展科研项目,涵盖海洋生态监测、冰层变化研究及气候变化分析,这些行动均符合国际科研合作的基本原则。
由此可见,美方所谓的“拦截”更多是一种政治姿态:通过制造舆论热度,强化其在北极地区的“存在感”,同时对中国在极地的科研活动施加舆论与政治压力。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在海洋事务中展现出的双重标准已十分明显。在南海问题上,美方要求中国遵守“航行自由”,却频繁派遣军舰和军机进入中国专属经济区实施侦察;在北极问题上,美国一边拒绝签署《海洋法公约》,一边却借用公约中的术语来指责他国。
这也解释了为何一艘科研船在国际海域的正常航行,会被美方渲染为一次“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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