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安庆市民政局、安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民社救字〔2024〕45号)等文件规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的 35%、20%、3%。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商榷,现将桐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1000元/月人、561元/月人、75元/月人,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655元/月人、374元/月人、57元/月人。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 2024年 7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桐城市民政局
桐城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来源:桐城市民政局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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