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9月8日发布的公告,广州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部分产品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要求广州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责任人员需接受问责,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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