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对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作出处罚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再对垄断行为亮剑。根据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市监行处字〔2025〕3 号),保利澳瑞凯(山东)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参与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的固定价格垄断协议,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622955.59 元(即 2020 年销售额的 1%)。此次处罚再次释放出我省严厉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强烈信号。
关联行业协会垄断案 四年调查程序规范
据悉,该案的查处源于 2021 年 6 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 “省爆破协会”)涉嫌组织垄断协议行为的立案调查。在对省爆破协会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保利澳瑞凯(山东)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存在参与垄断协议的嫌疑,遂将其纳入调查范围。
调查期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对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全面提取会计报表、税务数据、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说明,保障其合法权利,案件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5 年 3 月 25 日,该局向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拟处罚决定及所享有的权利。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4 月 23 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
四次参会达成协议 实际执行固定价格
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晰还原了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参与垄断协议的全过程,其违法事实主要包括达成垄断协议和实施垄断协议两个层面,且证据链完整。
在达成垄断协议方面,2020 年 8 月至 12 月,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主要负责人先后四次出席省爆破协会组织的会议,逐步参与敲定固定价格协议。2020 年 8 月 28 日,该公司负责人参加省爆破协会在济南泉城大酒店召开的龙道公司发起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先期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及《山东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自律公约(草案)》,其中包含 “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缴纳履约保证金” 等核心条款。同年 12 月 15 日,其负责人又出席在济南舜和柏曼酒店召开的民爆生产企业市场秩序维护会议,与其他企业共同确定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指导价格,由协会监督执行” 的约定。12 月 22 日,在省爆破协会组织的 2020 年山东省民爆行业工作大会暨 2021 年订货会上,该公司明确同意按提前达成共识的指导价签订合同。12 月 31 日,该公司参加省爆破协会召开的民爆销售企业及爆破作业单位座谈会,会上再次确认订货会合同按新指导价执行的情况。
在实施垄断协议层面,多项证据证实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实际执行了上述固定价格约定。省爆破协会对 2021 年 2-4 月涉案企业民爆产品销售价格的统计显示,该公司销售价格与协议指导价完全一致;其 2021 年民爆产品销售明细账及提供的情况说明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事实。此外,2021 年 2 月 2 日龙道公司第一次董事会议明确提到 “执行新价格机制,涉案企业已按协议价格实施”;2021 年 5 月省爆破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的理事会工作报告及《山东民爆》内部资料均记载,涉案企业对参与订货会和实施协议价格的行为予以确认,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的相关行为均被纳入其中。
申辩理由未获采纳 从轻处罚有法可依
调查及听证阶段,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提出多项申辩意见,称涉案协议是行业恶性竞争下的 “自救” 行为,无主观故意;指导价格无强制力且未完全执行;协议未影响外省经营者,符合豁免规定;并以 “总局同类案例处罚多在 50 万元以下” 为由,结合自身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的情况,请求减免处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后指出,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参会签署公约、达成统一价格并实际执行的行为,已排除、限制本省相关市场竞争,符合横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针对其申辩理由,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主观故意、协议强制力及执行程度并非横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当事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协议不影响竞争且惠及消费者,不符合豁免条件;其提及的案例均为 “达成未实施” 情形,与本案 “达成并实施” 的违法事实存在本质区别,故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同时,监管部门考虑到该公司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涉案行为持续时间短且在调查后及时停止,依据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最终作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2020 年销售额 1% 罚款(2622955.59 元)” 的处罚决定。
明确履行要求与救济途径 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根据处罚决定,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需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山东财政非税统缴平台” 缴纳罚款。若逾期未履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每日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次对保利澳瑞凯山东公司的处罚,是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民爆行业垄断行为的又一重要举措,与此前对省爆破协会的处罚形成联动,有力震慑了行业内潜在的垄断苗头。下一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类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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