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温龙征预公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及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实施永中街道寺前街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镇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40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拟征地范围详见所附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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