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并迅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孔明灯案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8月19日0时许,违法行为人黄某阳、庞某、龙某文等人在琼海市嘉积镇某路段,燃放一个携带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大型孔明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非法使用爆炸性、易燃性危险物质”的相关规定。
经琼海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主要违法行为人黄某阳、庞某、龙某文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孔明灯属明火高空漂浮物,燃放后失控极易引发火灾、伤人或破坏电力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中秋、元宵等传统节日期间,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议选择电子灯笼、赏月祈福等安全环保方式。对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请市民群众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文明过节。
来源:琼海警方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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