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好多事情非常奇怪,以前有官司的判决书放到网上,会有很多律师来挑毛病,律师都是自称正义和象征,可是到了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案,一审判决书漏洞百出,却没有律师来挑毛病了,那些能把七条人命辩护成无罪的律师也不知道哪里去了。
8月18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来在一审中,原告就没有过多的诉讼要求,被判败诉后,不顾被网暴得遍体鳞伤,还是提上诉,让官司进入二审,可见性格之倔强。
很多网友关心二审的结果,会不会还判原告败诉,周末与一位常年负责民厅的朋友吃饭,谈起这件事,拿出手机,搜出来一审判决书说,这个判决书漏洞百出,网上只是被情绪蒙蔽了,如果二审能有公正判决,这个案子大概率会发回来重审。
这个一审判决书漏洞面出,根据朋友他们单位的经验,这个案子百分之八九十的可能性要受到追责,挑几个关键的,大体说以下几个内容:
一、这个案从审错了方向。
判决书写道:本案的核心是不是构成性骚扰行为,这个方向错了,本案的核心是原告是不是受到了骚扰,然后才能判决骚扰的方式是不是与性行为有关。
估计原告是学生,没有钱,让有心蹭流量的网红律师骗了,如果本案把原告是不是受到了骚扰作为案件审理的核心,那么大概率不会输官司,至少不会全部驳回。
“性骚扰”这三个字是偏正词组,中心是骚扰,本案抛弃“骚扰”这个事实的审理,直接审核“性”,肯定是有问题的。
本案原告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弄了乱七八的病历证明扰乱了,但从网上资料上来看,有些人就根本没有找角度理解。
而在原告的陈述中,把被告的行为描述为“持续摩擦下体”,估计这个事实的描述,被告无法辩驳,就引出了“自慰”这个词,审判书在部分内容也是围绕“自慰”这个词进行的,审理偏离方向太远了。
二、在本案的判决中,既然否认了性骚扰的诉求,那么本案第二个判决点就成了画蛇添足。在审理的判决书中,判决在审理是不是针对特定的受害人
根据第一点的判决,被告的行为不属于性骚扰,而是正常的挠痒痒,那么就没有必要判决被告的行为是不是针对特定的受害人,而判决书还专门做这一判断,估计是他自己心里也虚。而判决的结果是直接背离原告被告共同坐在一张小桌子上的事实,扯上整个图书馆的走廊,那就太扯了。
大家试想一下,原告和被告共同坐在一张小桌子上,桌子时不时地被“挠痒痒”晃动一下,你说他俩是不是在交流,没有交流怎么拍出来五段视频,如果引入监控视频的证据,在被告离开桌子时,原告已经翻看被告桌子上的书,似乎查证什么,说明他们俩早就“交流”很久了。
判决书抛开其他证据互相印证的事实,单撕巴这一细节,有点儿泼妇吵架无理拌三分的气势。
三、被告的证据乱七八糟,还缺少关键证据,结果还是被法庭采信了。
从判决书上来看,法庭在认定证据时,直接否定了三分之一的证据,而这些证据也十分奇怪,2022年之前的是买药,2023年11月以后的是就诊。2023年11月以后是发生网暴了,然后有这些证据,难以让人采信。而2022年前,似乎很难与被告扯上关系,比如被告的母亲委托司机买药,这如何与被告有必然的关系呢?就不能做其他推断吗?
被告的证据发生时间与案发时间很久远,非要扯上与本案有关联,那得有点儿勇气,而且还缺失关键证据,那就是得证明案发时正在发病。从距离案发时间很远的那些证据来看,都无法证实在案发时被告是在发病期。被告如何证实是挠痒痒,而不是自慰,还找所谓的专家,专家也没有说挠痒痒与自慰不能同时发生,也没有说患上痒痒病后就失去自慰功能了。
被告那些证明自慰的专家意见,显然背离常识了。从判决书上来看,在自慰这件事上撕扯了很多,明显就背离案情了。
就像是原告说被告偷吃了他家的东西,被告说现场没有酱油证明没有吃饺子,然后就说没有偷吃任何东西,这是哪跟哪啊?
四、在对待原告和被告证据上,判决书明显是采用了两套标准。
原告的证据能形成证据链,法庭采用各处击破的方式,努力否认了每个证据的效力,而对被告那些单方证据,法庭却极力的采信。
原告证据中道歉信是一个关键,在否认这个证据时,判决书显示的十分直截了当,原告被告共同达成的证据被派出所里单方的询问记录打败了。
判决书能从被告乱七八糟的证据中推断出来“挠痒痒”,就不能从原告相互印证的证据中推断出来道歉信的内容,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道歉信的内容是由被告在案发时亲自书写,原告持有并提交,而笔录是在事发三个月后的一面之词,双方的意见被一面之词打败了,这个判决需要很大的勇气。
到了这个时候还非说道歉信没有写为什么而道歉,那态度确实够坚决的,整个事情是为什么而来呢?
当然,也有人说道歉信是被逼的,说被告是在糊涂状态下写的,而判决书在说明调查出来的事实时,被告是没有做的事情知道第一时间反驳,状态并不糊涂,并且还知道闹大了会被学校处分。
合理推断像段誉的六脉神剑,不知道什么时候有,不知道什么时候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