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持续推动停车资源高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青岛发改基于前期已开展的青岛市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决策后评估工作,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政策执行效果与社会反馈情况等,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9月3日,具体内容公布 ,通知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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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阶梯累进收费办法,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前海一线等热点区域停车需求,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一是针对“淡季不淡”等现象,将一类区域淡季日间时段收费标准上调至与二类区域日间时段同等收费水平,形成更为有效的“季节性+区域性”阶梯价差。二是对一类区域旺季日间时段实行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模式:首日内短时停放执行基准价格,长时停放执行阶梯价格;连续多日停放的,执行计时收费、日收费双阶梯累进。
(二)优化区域类别划分
结合动静态交通组织和交通拥堵治理实际,调整一类区域整体区域范围,二类区域中增加八大峡景区、万象城商圈,并调整崂山商圈、金家岭金融区两处区域范围。
(三)完善优惠减免政策
一是将所有车辆的免费停车时长由15分钟延长至20分钟,进一步降低短时停车成本。二是优化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减免政策,由原来的当日首次停放最长减免2小时修改为确保新能源车辆享受每日一次最长1小时的优惠减免。如现行政策下新能源车辆首次停放即使不足15分钟仍视作已享受当日首次停放最长减免2小时的优惠政策,修改后的政策下新能源车辆若首次停放不足20分钟,则视同非新能源车辆享受本次优惠减免,但仍保留一次当日停放最长减免1小时的优惠政策,更好适应多频次短时停放需求,同时兼顾公平与激励。
(四)健全配套保障机制
考虑停车场建设运营成本、附近区域交通实际状况等,对个别确有需求、且对附近居民停车影响较小的国有企业(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价格管理形式变更的特殊核定程序。由停车场经营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车场建设运营情况、变更价格管理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经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公安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加强价格行为规范
一是从严规范计费单位,所有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均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二是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收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兼做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区分车辆充电时长和停车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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