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看到一些小区的业委会筹备组公众号,内容清一色的诉苦业委会成立如何之难,小区设施维修费用如何不透明,多年的公共收益如何不清不楚,物业管理部门如何的“拉偏架”,业主频繁的投诉如何石沉大海,等等。
业委会作为保护小区业主权益的“代言人”,其成立本应当受到业主的广泛欢迎。从运作机制上看,它能帮助业主看清小区公共收益的具体去向,督促物业及时维护修缮公共设施,还能更有效地管理维修基金这笔“家底”。起初,大部分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是支持的。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遇到“成立难”、“各怀鬼胎”问题,让这件好事变得步履维艰。
总结一下,业委会之所以成立的“艰难”,业主、物业、管理部门各有责任。
业主参与热情不高,是首当其冲的难题。小区公共事务就像一个大蛋糕,人人都能从中受益。管理的好了,小区房价自然会水涨船高。但正因为这样,不少人觉得“我不出力也能分到一份”,就不太愿意牺牲个人时间精力去操心集体的事。部分业主对成立业委会表现冷淡甚至反对,深层原因在于服务意识的缺失。一方面,观念还没跟上时代。很多业主的“主人翁”意识模糊,甚至压根没意识到自己是整个小区的真正所有者,将自己禁锢在室内面积的那小空间里。另一方面,邻里关系淡薄,归属感弱。不少业主买房是为了出租,自己不住在小区,租户和其他业主之间沟通少,邻里间缺乏交流,公共责任感自然也弱了。这就导致多数人对业委会的事漠不关心,主动参与小区管理的意愿不强。
物业公司的阻力,是另一道难以跨越的坎。虽然物业服务和业委会监督之间应该是“天作之合”,不过物业公司的目的是盈利,天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与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可能会产生冲突。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物业公司时常会拒绝提供业主清单和小区管理面积,对停车收费等小区管理系统拒绝向业委会筹备组公开。而且,很多物业公司摆错了位置。它们本应是服务者,却常常反客为主,把小区当成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当业主们想成立新的业委会来更好地监督物业时,物业公司往往会因为担心自身利益受损(比如公共收益透明化、服务标准提高)而想方设法阻挠,让成立过程困难重重。
业委会核心成员的能力短板也令人担忧。不少业委会“胎死腹中” 是因为筹备人员能力问题。成立业委会,需要有号召力的发起人、懂组织的筹备组代表、有耐心的服务义工。热情高、协作好、文笔好,更关键的是需要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了解《民法典》、房屋产权相关知识、物业管理规定、公共资金管理规则等等。在这过程中涉及大量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筹备组成员有时还得给其他业主之间的纠纷调解。如果业委会成员对这些专业知识一知半解,组织动员能力又不足,整个进程就会磕磕绊绊。这不仅容易让物业公司钻空子,损害业主利益,还可能激化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让业委会的成立更加遥遥无期。
业委会成立机制本身的不健全,也让各方无所适从。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行政部门有指导协助的职责,但具体怎么指导?工作人员各自管什么?介入的深浅如何把握?这些关键细节往往难以把握。指导变成了“指挥”,协助滑向“要求”,监管有时成了“听取”……分寸感很难拿捏。更麻烦的是,一旦指导出错或者不作为,常常找不到明确的责任部门来纠正或负责。结果就是行政效率低下,业主投诉无门,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让业委会的成立陷入僵局。
由此可见,业委会的成立远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唤醒业主的管理意识,厘清物业的服务定位,提升组织者的专业能力,健全明确的制度规则,更需要政府转变角色、摆正位置、有效赋权。只有当这些错综复杂的结被一一解开,业委会才能真正成为业主信赖的“代言人”,社区自治也才能走上健康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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