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5年7月25日,我公司在建设信宜市三华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过程中,实施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我公司不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事后我公司积极整改,立即停止建设。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我公司在此就本此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生态环境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公司处罚决定后尽快缴交罚款;
、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承诺人:云南恒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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