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四年,清朝田赋总共有28227782两,其中要运到中央的“起运”银就有21938627两,留给地方的“存留”银只占了一小部分。
后来这比例成了清代常态,地方拿着这点存留银,也就够发官员俸禄、维护驿站这些基本开销,想留钱应对突发事儿,根本不可能。
老实讲,地方没余钱抗风险,时间长了肯定出问题,康熙其实早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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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起居注》里记着,康熙说过“直隶各省存留钱粮,原系预备本处地方各项支发,遇有缓急需用,便于通融接济,以纾民力”,还让底下人查各省存留钱粮的数目。
本来想借着国库充裕推点办法,给地方多留些钱应急,可后来不知道为啥,这想法没落实。
康熙虽有想法没落实,可这事儿算是给后来的雍正铺了路。
雍正五年,清廷才把直省封贮银制度真正建起来。
这制度说简单点,就是中央让直省和边疆的银库留一笔“备贮银”,平时不能随便动,专门应付突发情况,省一级藩库留的叫“封贮”,府州县留的叫“分贮”,东三省和新疆驻防留的军需款叫“备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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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会儿推行这制度,底气全来自国库充裕,史料里说雍正五年国库存银有5525万两,有这钱,才能解决地方存留不足的问题。
雍正给各省藩库定的封贮额很细致,浙江、湖南等11省各30万两,福建300470两,云南303340两,山西、河南等5省各20万两,山东10万两,加起来有4403810两,直隶因为离京师银库近,就没算进去。
到了雍正八年,又在府州县设了“分贮”,直隶、山东等5省各15万两,江苏、安徽等7省各10万两,福建、云南等3省各20万两,陕西、甘肃等3省各30万两,共295万两。
这两笔钱加起来有7353810两,占了当年田赋总额的24%,再加上地方原本的存留,勉强算得上市“起存相半”了。
地方督抚要是想支用封贮银,得先给中央递文书,不然就得按“擅动钱粮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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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遇到紧急情况,也能一边上报一边用。
说实话,这规定还算灵活,至少地方有事不用干等中央拨款,也不用变着法儿向百姓收钱,能快点解决急事。
雍正把制度搭好了,到了乾隆手上,这制度就跟着朝堂的事儿变了样。
乾隆三年,他觉得府州县的分贮银放久了容易被官员贪墨,本来想直接取消,后来发现不行,只能先把大部分提到省库。
调整后,藩库封贮额合计5846810两,府州县分贮额只剩1357000两,比雍正那会儿少了一半还多。
乾隆二十七年又调了一次,府州县分贮银直接降到1129673两,四川的府州县分贮银就剩5万两,比乾隆三年少了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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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是不是因为金川战役,四川的钱都被调到省库了,才砍这么多。
到了乾隆四十一年,因为要应对第二次金川战争,得多准备军需,又大幅增加了封贮银,直隶也第一次有了封贮额3.14万两,四川更是涨到105万两,藩库封贮额加起来有7448742两。
这封贮银确实帮了不少忙,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颖、泗三地闹灾,巡抚潘思榘直接用了35万两封贮银救灾;乾隆三十三年打缅甸,又用了贵州30万两封贮银当军需。
而且清廷还定了“动支—归补”的规矩,每年春天户部查账,哪个省用了封贮银,秋天就得补回来,本来想靠这规矩让银子“用而不竭”,可后来也没守住。
乾隆晚期以后,清朝财政越来越紧张,又是打仗又是平乱,封贮银补不上的情况越来越多。
嘉庆十九年,江苏江宁、苏州两藩库该存96万两,结果亏了70多万两,亏空的数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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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的是,那会儿吏治也腐败了,乾隆五十六年尹壮图就说“各省仓库多有亏缺”,可乾隆不信,还罚了尹壮图,这亏空的事儿就越藏越深。
道光十七年,河南藩库甚至出现了“出入支销,前后牵混”的情况,账都算不清了。
清廷也想过办法,比如道光七年为了补甘肃、新疆的备贮银,从捐监和地丁银里凑了200万两,可这都是“拆东墙补西墙”。
到了咸丰年间,各省封贮银彻底空了,“归补”也成了空话,雍正年间建起来的直省封贮银制度,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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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这制度一开始确实解决了地方应急的难题,可它太依赖中央财政和官员廉洁了。
中央有钱、官员守规矩,制度就能转;中央没钱、官员腐败,制度就撑不住。
说白了,它只是“防患于未然”的权宜之计,没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权的问题,最后失败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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