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学生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尚未被中美任何一方公开通报刑事立案或被判刑,但中美两国舆论、金融与法律界形成了“围追堵截”态势,四处碰壁的张某“在劫难逃”。
一是国内法律风险“高悬”。罗翔等法律学者指出,若事实成立,其行为符合《刑法》第 196 条“恶意透支+逃匿”要件,100 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档为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 5万至50 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
只要美方提供账单、催收记录等证据,国内公安机关可依“双重犯罪”原则管辖,张某家人若接收大额境外汇款,亦可成为追查入口 。目前的公开渠道没有看到批捕、起诉或开庭公告,案件仍在初查阶段,证据交换尚未完成,法律风险并未解除。
二是美国多家银行表示将提起民事诉讼。若留学生不应诉,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本金+滞纳金+惩罚性赔偿,大概率高于 14 万美元 。张某的SSN 已被三大信用局标记为“欺诈户头”,若再入境美国,租房、购车险、求职等都将受阻,利率会大幅上浮 。
美方尚未公开申请红色通报,若刑事立案且金额巨大,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中美虽无引渡条约,但香港、新加坡、加拿大等普通法区域可能承认并执行美国民事判决,对张某的海外资产进行追索 。
三是连带效应的“集体买单”。后续留学生申卡难度飙升,从2024 年秋季起,无 SSN 中国新生批卡率由 63% 跌至 27%,普遍要求押金担保或存款证明,部分银行额度直接降至 300至500 美元。
国内外网络出现停止给中国留学生发卡的呼声,岛内媒体误导民众,以“诈骗犯摇篮”的标签进行污名化报道,大陆留学生群体形象受损,美国部分房东、实习单位对华人生源提高门槛 ,张某在金融与舆论层面酿成“一人套现、群体背锅”的长期负面资产。
若美国银行在纽约等州法院提起民事索赔,本金+滞纳金+惩罚性赔偿可达1.3至1.5倍或18至20万美元。张某家人已退60万元人民币,缺口60至90万元人民币。100万远超50万的“特别巨大”标准,量刑起点为10年,全额退赔+认罪认罚可减2至3年,刑期7至10年,另处5万到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新经济社会哲学的“补偿效应”和“悖论效应”的组合或融合中得到了正反两种补偿效应:正向性补偿效应和负向性补偿效应,既有因大失小的正面补偿效应,也有因小失大的负面补偿效应。张某“暴刷”、“恶刷”信用卡,一时得利,长期失利,得不偿失的做法归为负面性补偿效应。
成语“得不偿失”最早见于典籍《墨子·非攻》中的“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北诗词书画大家苏轼在《和子由除日见寄》中有言,“所得不偿失”,其含义为收益与损失失衡,获得的利益远低于付出的代价,近义成语有因小失大、贪小失大、舍本逐末;反义成语有乞浆得酒、利市之倍、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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