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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检察+校园+家庭”共育合力,进一步筑牢家长“依法带娃”意识,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在巴中市巴州区第七小学校新生家长会上,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心语姐姐”未检团队检察官李凌以《检爱同行 ‘家’倍呵护》为主题,为该校300余名新生家长带来一堂家庭教育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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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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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心语姐姐”李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法条切入,结合办案实践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家庭教育“必须教、怎么教、教什么”的内容以及“不合格”家长的表现形式,详细讲解了家长正确履行监护权的方式;同时,以“如何与学校互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为话题开展讲解,帮助家长了解孩子身边易发的违法犯罪情况,提醒增强亲子沟通,及时发现孩子异常情绪和行为,避免因为责备而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讲解过程中,“心语姐姐”李凌引导家长要“营造氛围感、刷新存在感、提升正义感”,帮助孩子树立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好家庭法治教育作用。
此次法治课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此次法治课,不仅学到了育儿知识,又掌握了法律知识,今后会用法治方式守护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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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下一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进一步深化与学校合作,积极落实“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依托“心语姐姐”普法讲师团,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创新法治教育形式,继续用心守护孩子们的美好未来。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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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转自|巴州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2025年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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