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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如何定罪处罚?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包括汽车、首饰、现金、信用卡等,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该如何处理?司法解释规定得比较原则,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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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因抢劫未达到目的而又劫持被害人,勒索被害人及其亲友的财物。因行为人先后产生两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使用暴力劫财和劫持或拘禁被害人、勒索被害人或其亲友的财物等两个犯罪行为,对其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钱物。这种情况不宜以抢劫罪和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应分别情况,以绑架罪或抢劫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理由是:绑架罪是继续犯,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以暴力、胁迫劫持被绑架人的行为是一个持续过程,从而使被绑架人处于持续性的精神和身体强制的状态中。暴力劫持或拘禁被绑架人构成绑架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把实质上的一个暴力劫持或拘禁行为既用作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又重复用作抢劫罪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客观要件,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构成要件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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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定抢劫罪、绑架罪何罪重,何罪轻?
一般地说,罪重与罪轻的比较,应依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通过先比较法定最高刑,在法定最高刑相同的情况下再比较法定最低刑的方法予以确定。对抢劫罪与绑架罪而言,比较可从致人死亡和没有致人死亡两种情况入手。
第一种情况,致人死亡的,《刑法》对绑架罪配置了绝对死刑条款,也就是说,绑架致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量刑,没有选择余地,只有死刑(当然也包括死缓),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其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但还有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选择。因此,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绑架罪重于抢劫罪,因此,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劫取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钱物并致人死亡的,以绑架罪一罪从重处罚。
第二种情况,没有致人死亡的。也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定抢劫罪,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加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绑架罪是无期徒刑,此时,应以抢劫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二是,如果定抢劫罪,不具有八种法定加重情节的,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绑架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此时,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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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的法定刑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内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绑架人质后没有对人质进行人身伤害又主动释放的;主观恶性不大、勒索小额财物的。在这种情况下的绑架,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行为人如果又当场劫取被绑架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所劫取财物数量与勒索财物数量相加达不到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所劫取财物数量与勒索财物数量相加达到抢劫数额巨大的,以抢劫罪处罚,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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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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