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3012.48平方米土地。
2.没收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3012.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构)筑物面积143012.48平方米,移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置。
3.对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51443.29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71649.35元;对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29390.69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7.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20430.17元;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62178.50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5446.25元;共计人民币1147525.77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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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瞿鹏,股东为南通市崇川高新产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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