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全面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查获一批环保设施“装而不用”的典型案例,三家企业因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行”被依法立案查处,为我市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敲响警钟。
案例一:某五金塑胶公司闲置废气处理设施
2025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塘厦镇林村社区某五金塑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挤出、压延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正在使用。根据该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其挤出、压延工序须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有效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基本处于报废状态:车间废气收集管道未连接至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水喷淋柜与活性炭柜之间连接的管道已锈蚀断裂,且废气处理设施末端抽风机和水喷淋柜均未使用。综合现场情况,该企业涉嫌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案例二:某运动器材公司废气收集管道未连接废气处理设施
2025年6月,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漆、烘烤等工序正在使用。喷面漆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的水喷淋塔的水泵及活性炭吸附的风机均未开启,2套水喷淋塔的水槽内没有水,且水喷淋塔连接活性炭吸附设施的管道断裂,喷面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管道断裂处直接排放。
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烘烤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实际未办理环评手续且配套的污染处理设施未经验收。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某包装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损坏异常
2025年5月,执法人员对某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丝印、注塑等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未开启,生物滴滤塔未进行喷淋,活性炭塔缺口未密闭,且废气处理设施前端管道未与车间废气收集管道连接。该企业涉嫌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环保设施形同虚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企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对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以上三家违法企业均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致使废气处理设施长期处于闲置或损坏状态,形同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前期东莞市已多次遭受台风侵袭,废气处理设施在高温与台风叠加的极端天气影响下,极易出现设施损坏或运行异常等情况。各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功能完好。此外,企业还需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设施闲置或损坏等问题的发生。
(记者 张忻珏)
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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