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扶不扶更恶劣的事件出现了,他人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别人家里,并无视警示牌的警告,被保护宅邸的狗咬伤后竟要求主人赔偿其全部的损失。
私自进入别人家里而受伤的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定船长夫妇理应承担张某的全部损失共30多万,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
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法律无情
令所有人没想到明明是张某私自闯入,反而恶人先告状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王某夫妇感到很委屈,辩称船上明明挂着“船上有大型犬,非请莫入”的牌子,是张某自己无视警告闯进来的。于情于理王某夫妇都没做错,但在法律的审视下这块警示牌却显得苍白无力。
法院的判决让很多人大跌眼镜:王某夫妇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30余万元。
这里问题的关键根本不在于那块警示牌,也不在于张某是否擅闯,而在于那条狗的身份——藏獒,一种被城市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法律专家依据《民法典》解释道,普通的宠物伤人适用的是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如果能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主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但王某夫妇的藏獒直接触发了其中更为严厉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这条法律规定饲养被禁止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简单说就是不管你做有没有错,只要养了不被允许的动物伤了人,你就得全赔没有借口。
失去作用的警示牌
王某夫妇的处境确实值得同情,他们是普通的河道保洁员,常年吃住在船上,养条凶猛的狗看家护院是他们能想到的最直接有效的安保措施,那块警示牌也是防止有意外情况的发生。
然而一切的前提是他们饲养的宠物是被法律许可的,在饲养禁养犬这个行为面前,任何后续的“补救措施”都失去了意义。
法院查明王某夫妇拿不出任何合法饲养藏獒的证明,也无法证明在事发时采取了能确保绝对安全的有效管控。
他们的行为好比开着一辆没有驾驶证的客车,即便在车上贴满了“危险,请勿靠近”的标语,一旦撞了人,标语也无法成为免责的理由。
是善心还是私心
当然张某的行为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纷纷谴责,他为了放生无视警告擅自登上他人船只,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网友直言不讳认为他是“不作死就不会死”,纯属“自作自受”。
就连律师也承认张某擅自登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责任。可是在法律的最终裁决里,这种“主观责任”并没有能为王某夫妇减轻哪怕一分钱的赔偿。
这就是法律的严格性,在一个明确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时,法律首先追究的是这个行为的主要责任。
张某付出了身体残疾的惨痛代价这就是对他行为的惩罚。舆论或许会同情王某夫妇的初衷,指责张某的鲁莽,但这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公共安全的绝对捍卫。
不要进入法律盲区
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宠物饲养中的诸多盲区。什么是烈性犬?很多人可能只知道藏獒、比特犬这些“明星犬种”。
但法律的认定标准远不止于此,通常成年后肩高超过60厘米、体重超过30公斤的大型犬,或者有过主动攻击史、见人就扑的犬只都可能被划入禁养范围。
法律之所以要禁止饲养这些犬种,目的只有一个:防范它们伤人,保障所有人的安全。王某夫妇的悲剧在于,他们想保护自己的小家却选错了方式,触犯了维护社会大家安全的法律红线,最终只能自己承担苦果。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这场发生在水上的悲剧最终在法庭上落槌定音,而它造成的影响远远不会结束。
它清晰地告诉我们两件事,对于饲养危险动物,法律没有情面可讲,责任是绝对的。任何心存侥幸,试图用警告牌来规避法律义务的想法都是行不通的。
同时对于个人而言,尊重他人的财产边界,注意观察周围的警示是一种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放生的善意值得肯定,但行善也需遵守规则。
唯有当每个人都心存敬畏,既敬畏法律的威严也敬畏潜在的危险,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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