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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研究政法《如何理解政法:范畴、传统和原理》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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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什么要研究政法《如何理解政法:范畴、传统和原理》序言

□ 黄文艺

当代中国博大精深、独树一帜的法治理论、制度和实践,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深厚根基和殷实资源。其中,政法是中国法治实践的标识性范畴,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特色,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从中国共产党创建革命根据地开始直到今天,中国政法实践已积累起了一系列在中国本土实践中行之有效但难以简单地套用西方法学理论解释的操作性经验、默会性知识,迫切需要中国学术界对它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炼、哲理提纯,并升华为一整套具有学术形态、学科形态的法学知识,丰富和充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对于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而言,政法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因为在当代中国磅礴宏伟的实践中,政法具有多重法治和法学意义。

第一,政法代表了一种法治运行体制。

众所周知,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一般都设置有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国家强力部门。中国的政法体制代表了一种关于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相互关系的独特定义和制度安排,这就是将这些机关定义为政法机关,并确立起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既集中统一又分工负责、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构造并非随意设计出来的,既有其正当性理据,又有其显著优越性。正如《如何理解政法:范畴、传统和原理》所论证的,这些机关因性质地位的相近性、职权职责的关联性、社会声誉的连带性可以被界定为一个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权力系统。新中国七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治理实践证明,政法体制在破解法治建设难题困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加强对这一体制的构造原理、运行法则、制度体系的研究,深化对这一体制下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各类制度的规律、特点的研究,有利于提炼出更多自主性的法学范畴、命题、理论。

第二,政法代表了一种法学认知范式。

从文字表达来看,政法一词将政与法二字并列在一起,最鲜明地体现了将政治与法治两种现象关联起来理解的法学认知范式与理论逻辑。政法作为一种法学认知范式,天然地反对将法治现象理解为一种完全自主的、封闭的领域,反对人为割裂法治与政治之关联的非政治化、去政治化处理方式,而是自觉地将法治现象置于整个政治—社会体系中理解、置于法治与政治的必然联系中理解。

政法认知范式是中国法治实践中根深蒂固的认知范式,也是一种能够开启新的学术之门、具有很强的理论解释力和建构力的法学认知范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已运用这一认知范式解释各种现象背后的政法逻辑,如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法逻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政法逻辑、信息公开缠讼现象的政法逻辑。深入研究和把握这一法学认知范式的基本原理、分析工具、功能优势,有助于增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多元性、厚重性。

第三,政法代表了一套社会治理技术。

政法机关是运用法律进行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创造出了一系列应用于不同场景、服务于不同目标的社会治理技术。例如,以应用于事前预防环节还是事后应对环节为标准,政法治理技术可分为前端治理技术和后端治理技术。前端治理和后端治理是政法机关在社会治理环节和阶段划分上提出的一对重要范畴。前端治理是对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的源头治理,起到治病于未病、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后端治理是对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的事后处置,起到修复损害、伸张正义、定分止争的作用。

不过,目前政法实践所创造的大量务实管用的治理技术,大多数还停留于实践经验、操作知识层面。对这些治理技术进行学术提炼、理论升华,不仅能够产生一大批接地气的自主性知识,而且有利于向国际社会传播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中国技术。

第四,政法代表了一套法治话语体系。

由一系列重要概念、判断、命题所构成的法治话语体系,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体构架。当代中国政法领域已经生成了一个言说、描述、表达法治运行体制和实践的较为完备、较为自洽的法治话语体系。在法治体制和制度上,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代表的话语群。

第五,政法代表了一种法哲学形态。

我把这种扎根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呈现于法治实践经验和法治理论表达之中的法哲学形态称为政法哲学。尽管政法哲学的理论体系还有待系统构建和发展,但其诸多核心观点和理论已在当代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经验中被明确提炼和表述出来。这一本土法哲学形态将在很多方面对既往法哲学的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进行突破和创新。从法治理论和实践看,我国不仅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范畴,还把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社会规范体系纳入法治建设视野,推动形成统筹推进各类规范体系建设的新局面。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就完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体系、社会规范体系作出系统化的战略部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各类科学完备的规范体系。

在法的价值论上,政法哲学不仅对秩序、正义、平等、自由、人权等各国普遍承认的现代法价值有新的理解,而且高度重视平安、稳定、和谐、团结等具有深厚中国文化基因的法价值,还注重对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公平与效率等不同法价值之间的冲突的解决。

法哲学是一国法学知识体系的理论底座。从法哲学的角度,提炼出中国政法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背后的学理逻辑,总结出中国政法实践原创性治理技术和制度背后的支撑原理,构建起具有中国气派和世界意义的政法哲学,将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点难点任务。(黄文艺)

责任编辑:小云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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