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的水利防护
文 | 冯贤亮
明代并不是没有注意到上游水利整治的重要性。
嘉靖至万历年间杭州人张瀚就曾指出,“谈水利于东南,以太湖为最”,过去,上游有五堰可阻蓄部分水流,下游有三江可以分导湖水外泄,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经界久湮,堤防无备”,而且当事者“不以时蓄泄”,要进行水利整治,就必须筑堤溧阳,“杀宣、歙、九阳之水以节其入”,并按三江故道“开百渎宜兴”,至陡门、江阴,以通吴淞江之水,使水能宣泄,农稼不致淹没。
还有人提出,除了继续维持太湖下游泄水河道的疏浚工作,更应加强对上游湖州府等地水利的治理,从而分杀浙江境内的水流,减却太湖容蓄水量的压力,以减少“专治三江之难”。
万历年间桐乡人李乐也认为:“宜兴、湖州诸阏水归太湖无碍,则常之宜兴、武进,湖之乌程、归安,松之华亭,可无水患;浚吴淞江、白茅(茆)之阏,太湖之水入江海无碍,则苏之长洲、常熟、昆山可无水患。”
这些都是对于太湖流域水利进行综合整治的思想,不过明朝中央政府的关注焦点基本是以下游为重点。
清初仍有人坚持明代的举措,专重下游吴淞等江的浚治,如张履祥就说“治水须从下流施功”,而不能只着眼于河水决口或决堤的修补,但清代的政策却有了较多的转化,对于上游的水利防护开始给予较多的关注。
在清朝管理下的267年中,长江流域的大小水患在100次以上,最大的水患,仍然发生于太湖地区。
清初人对于江南地位的重要及其水利的关键作用的认识,其实是比较深刻的。
嘉兴府秀水县人陈士鑛指出:
“天下赋税,半在江南;而天下之水,半归吴会。”
顺治时期在江南居留十多年的布政使慕天颜,十分熟悉江南农事,认为“江南赋甲天下,又大半出于苏、松、常、镇”,但以苏、松、常、镇论,要先大兴水利而后可言足国富民。
实际上这都表明了江南地区及其水利防护的重要意义。
明末清初水利的荒怠,对江南地区造成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地方士绅百姓对此可以说有切肤的体认。如在顺治十八年(1661),张履祥给崇德县的朋友曹射侯的信中,指出当时水旱灾害不断给崇德、桐乡、海宁等地所造成的危害。
张履祥目睹了地处水乡泽国的江南在大旱时田禾尽槁的惨状,当时从嘉兴城到皂林镇,运河之水逆流而西,乡民们冒着酷旱,昼夜不断地“车救”农田,而车不到水的地方,只好望天兴叹,田间“弥望皆枯”。
这些地方都属最为富庶的地区之一,在灾害时期同样出现了百姓流亡、“桑柘伐”、“室庐毁”与“父子夫妇离”等惨象,而且“逃赋役者莫敢归,丐于途者靡所适”。
这不能不让人感受到灾害的严重和地方治理的荒怠。所以很多士绅百姓都疾呼要全面维护江南地区的水利。
康熙时期,这一问题得到了官方相当多的关注,将江浙地区的水利作为最为紧要的政务。
康熙十年(1671),江苏巡抚都御史马祜的奏疏,详述了康熙九年夏季地方上出现的大水灾,因潮水泛滥导致积水三月不退,迫使“农工废业,人户流亡”。
刘河、吴淞入海口都被淤塞,积水“无从走泄”。
同年,慕天颜上疏指出:
“自三江湮塞,震泽泛滥,以田为壑,而苏、松、常、湖、嘉、杭六郡受患日深。上年水患弥漫四野,数百里间,不第禾尽无收,抑且室庐漂没,流离疾苦,不忍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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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出现了慕天颜领导的康熙十年、二十年(1681)两次较大规模的治水工程。
在康熙十三年(1674),马祜再次向朝廷题请,要求严禁地方豪强违占河湖地区,并将关注重点置于镇江府丹阳县内的练湖。
练湖分上、下二湖,湖区涵闸的维护,关系到了左近运河与地方水利的要害。
康熙四十六年(1707),朝廷再次强调江浙百姓皆以田为生,“田资灌溉为急”,虽号称东南水乡,但水溢易泄、旱暵难支也是经常出现的。
延续十天以上的旱情,必将使“土坼而苗伤”,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与杭州、嘉兴、湖州各府州县或近太湖,或通潮汐,中央政府一律要求在这些地方的所有河渠水口“度田建闸,随时启闭”,在支河港荡淤浅地方都应加以疏浚,使水流畅通。
次年,在议准疏浚苏、松、常、镇四府所属支河港荡、修建新旧闸坝的同时,还下令疏浚杭、嘉、湖三府地区被淤浅的溇港,建闸64座。
这些举措不但有利于旱期的农作灌溉,而且也有助于洪水期太湖水流的顺利下泄入海。
到乾隆时期,荆溪下游的百渎地区,定跨等港上承南部的水流泄入太湖,泥沙“随水出口”,所以“港不淤而深阔”;近北的河港则有通有塞,与宜兴县内溇渎的情况相同。
嘉庆九年(1804),江南地区又发生了一次大水,江、浙两省都联合会议疏浚事宜,但时隔多年“竟无成说”。
道光三年(1823),发生了规模更大的水灾,波及整个太湖流域的苏、松、常、镇、太、杭、嘉、湖八个府州,堪称雍正三年(1725)以后最大的水患。
尽管在道光四年地方政府讨论弭治水患时注意到了作为太湖水源的湖州府72溇,而常州府宜兴县境内的溇渎已湮没一半,苏州府元和宝带桥、吴江垂虹桥的下游地区也“半就塞”,但政府的整治依然不力。
江、浙两省经多次会同“勘估疏浚”,作为尾闾的吴淞江仍是“估而未办”,而刘河、白茆“并未议及”。由此亦可概见太湖下游水利久遭堙废的基本原因。
难怪包世臣在道光五年(1825)路经常州时,已闻知当地孟渎河已被淤为平陆,而民田丧失灌溉之利已达数万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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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清代而言,对于太湖下游的水利整治,慕天颜、陈世倌、庄有恭、林则徐的贡献是很大的。
庄有恭曾上疏要求大修三江水利。他认为,太湖湖水分疏最重要的地方在于三江水利,为此曾上疏要求大修三江。
他说:所谓三江,即吴淞江、娄江和东江。
东江早在宋代已经淤湮,明永乐年间另开了黄浦,“宽广足当三江之一”,也就是现在所称的东江。
三江分别流经了吴江、震泽、吴县、元和、昆山、新阳、青浦、华亭、上海、太仓、镇洋、嘉定等十二州县境内,其间港浦纵横,湖荡参错。而太湖的出水口,也不仅只有苏州宝带桥一个地方,如吴江的十八港、十七桥,吴县的鲇鱼口、大缺口,也都是湖水横穿运河入江的要道,现在都出现了淤阻。
东南水利关系民生大计,如及早为之筹划,可以“事半功倍”。
但对水利进行全面整治的,当推林则徐。他在疏通黄浦、吴淞后,又大举挑浚浏河、白茆,并发动苏、松、太各府州县全面治水,且处处验收工程。
庄有恭的提议与林则徐的举措,基本仍以太湖下游地区的水利修治为重点。
但很多人已经提出对于太湖流域水利的治理,要将上、下游一并进行。
震泽县人马某还指出,历来对于太湖流域的治水,只知下游地区,原因可能在于:太湖出海河道常受潮汐顶托的影响,海水倒灌,泥沙容易积淀,而溇港仍属通畅,所以古人治水“止及出海河道,而不及出湖溇港”。
但在清代,溇港已经多有淤塞,导致上流之水不能倾入太湖,而且杭州、湖州两府地区的农田时遭淹没。
康熙年间,御史沈恺曾、耆民童国泰都先后上疏要求开浚溇港。
但地方政府奉行并不着力,只开了乌程县的36溇,不开吴江震泽境内的72港,不足以充分宣泄太湖上游地区的水流。
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政府疏浚了杭、嘉、湖三府淤浅的溇港,建闸64座。
乾隆五年(1740),修浚了湖州府城分流各支河,并将钮家桥等地及附郭壕堑逐段开通,“以资蓄泄,灌溉民田”;乾隆二十八年(1763),再次开浚湖州府溇港;到道光五年(1825),疏浚了仁和、钱塘、余杭、嘉兴、嘉善、海盐、石门、平湖、桐乡、归安、乌程、长兴十二州县的河港,并修筑了乌程、长兴两县的塘闸桥坝。
可见,在嘉、道以后,太湖上游水利方面的重要性,得到了明显的重视。
清人对此也多有评论,认为仅仅浚治杭州府上游地区,虽然在形势上较为“建瓴”,但湖州府地区会大受泛滥之灾;如果只关注苏、松为主的下游地区,上游溇港则会遭到阻塞,以致“湖州之病”难除。
水利专家王凤生(乾隆四十六年\\[1781\\]进士)也认为,太湖水流的咽喉,在苏、松、常、湖诸府水流,表现于水利修治的关键,就是上游溇渎的“畅达”和下游吴淞江、娄江的“深通顺轨”。
张邦彦早已指出,杭州府处在上流地区,嘉兴府则是杭州府的分流地域,只有湖州府承天目山下来的水流,独自汇于太湖。
为分担湖州水流的重负,必须“分杀上游暴涨之势”,同时也作为“备旱岁潴蓄之资”。
然而,清代中期以来大量移民的入居江南,使水利修治出现了较多的困难。
这种人为的破坏,并非直接针对水利设施,但它导致的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却是十分致命的。为此,地方政府在嘉庆六年(1801)发布了《抚宪院禁棚民示》。
这篇碑文的内容,为了解棚民对于环境的破坏及地方政府如何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当时官方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1.清理山乡棚户,编造保甲清册,如有县衙人员借此索取造册纸笔钱分者,“立毙杖下”;
2.有保甲册的棚民,如再“引类呼朋”来浙江租种山地的,立即“拿究重处”;
3.除嘉庆六年以前浙江本地出租田地的可以不论外,如有在嘉庆七年以后贪图租利,以致造成淤坏他人田地的,“绅士革究,军民查拿治罪不贷”;
4.出租山地已满年限的须陆续收回,不许再租,否则即予严惩;
5.每年年底须将棚民增减情况详细上报;
6.由于垦种苞芦需要深耕松土,极易引发水土淤积,所以除现有棚民要渐加禁示耕种外,本地居民一律不许栽种,“违者重究”;
最后,租出山地视情况酌量给钱赎回,并改种其他作物,以期“渐除水患”。实际上,这种禁约并不能维持长期的效力,道光以后浙西山地水土流失的人为加剧便是一个明证。
道光年间,由于苏北、安庆及浙江本省台州等地的棚民继续在当地租山垦种苞谷,呼朋引类,“蔓延日众”,每到一地,“必得土尽而后已”,致使杭嘉湖地区山地阡陌相连;山土被人为刨松后,一遇大雨,便沙随水落,随山地形势倾注而下,使溪河泥沙日淀月淤,常有泛滥之灾。
孝丰、安吉、武康三县,与长兴县的西南境、乌程县的西境,受害情况大致相同。道光二十三年(1843),地方官员即奏请朝廷禁止棚民开山。
几年过去了,水土流失问题非但没有治好,反而变得越来越重,事实上已是“积重难返,扫除不易”。因此,水利清源的一大关键,就要“去其甚以截其流”。
山乡民生的开拓,必然需要通过垦山耕垦等才能达成,低乡的良田因此常被泥沙淤埋,水利设施遭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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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咸丰元年(1851),地方上因棚民开山过多造成水道阻塞的情况日益严重,朝廷即准许地方政府分清“已开”“未开”情形,添立“界石”作为限制,而且规定,如果有私移界石、继续开垦的,“立即严惩”。
太平天国战争后,又有一大批“客民”入居太湖上游山区,他们主要来自宁波、绍兴、湖广、安庆。
仅安吉一县,根据同治十年的保甲编排结果,客民数量已达3291户,远远高于棚民数464户,外来人口已经接近土著居民4108户的数量。
这些人的到来,与早期棚民一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水利有所破坏。
早在同治五年(1866),曾任江南道监察御史的长兴县人王书瑞(道光十四年\\[1834\\]进士)因近年浙江地区(主要是湖州府)溇港淤塞严重,上奏表示“亟宜开浚”。
他回顾了从康熙到乾隆期间湖州府地方的水利修治过程,指出在太平天国战争影响下,当地的疏浚管理工作被荒废,出现了“泥沙堆积,溇口淤阻,垦种多致淹没”的普遍情况。
朝廷即下旨令浙江巡抚马新贻立刻派官“履勘工程缓急”,并设法筹款加以“次第赶紧兴修”,决不允许“意存畏难,稍涉迁就”。当时还有人奏称,苏、松等府与杭、嘉、湖“异派同归”,湖州府处上流之“最要”,苏、松等府处下流之“最要”。
认为两者须并重治理,否则下游疏通而上流阻塞,就会“害在湖州”;反之,上流疏通而下游淤滞,则“害在苏、松”,并害及杭、嘉、湖。政府由此再次下令地方要员曾国藩、李鸿章和郭柏荫派人履勘,与马新贻“会筹委办,通力合作”。
这样的水利重建工作,完全是在国家的支配下达成的,调控的主导力量基本在省府州县。
当然,溇港功能的毁坏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特别是社会不安定时期,附近居民为防御盗匪变乱,往往填溇自卫,筑堤填坝,“久之视为己产,壅塞滋甚”,湖水冲刷岸边,“以致河之深者日浅,阔者日狭,甚则变为陆地”,湖滨世居民又分踞瓜占,使溇港的功能由此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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