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为上海一网约车司机,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送至4S店维修,维修导致的停运时间为6天。
原告称,以往平均每天的运营收入约为500元。因此,在车辆停运的6天里,原告的停运损失共计3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原告从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停运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关于赔偿数额,结合原告提交的车辆经营收入情况、车辆受损后的维修时间,并考虑到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原告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需支出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的市场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按每日320元计算,确定原告停运损失为1760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车辆租金和份子钱是是固定支出,停运后依然要交,理应赔偿。但营业收入是间接损失,需要赔偿就不合理。
还有网友表示,现在有些司机拿到的停运损失费赔付比每天跑车都赚钱,导致一些比较破烂的网约车喜欢碰瓷。
停运赔偿的本质是平衡事故责任与权益保护,但规则被滥用后就变成了“碰瓷式索赔”。
对此,有网友建议,赔偿标准和计算规则应该细化,同时对维修时间加以限制,避免“碰瓷”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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