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子过于奇葩,估计中国大F党废死派的精英们也无法解释了。
近日,网上一张截图引发关注,大致内容是,湖南一重刑犯胡某早在1992年12月26日、2019年9月24日分别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处死刑(死缓),到2024年7月28日又犯下故意杀人重罪,布告上说是在“娄底市某单位篮球场边,用重物猛砸35岁的被害人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第三次判决死刑后,胡某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所以看到这份布告时,这个恶魔已经伏法了。不过,这段奇葩的过往,估计就算是电影也不敢这么拍。如果不是娄底中院确认了该布告的真实性,一般人怎么都不会相信会有这种事发生。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的进步?这就是废死派们叫嚷的要对犯罪分子权力的保护?
从布告的内容来看,胡某第一次被判死刑的时间为1992年底,当时没有执行,因为判的死刑是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说,两年内没再故意犯罪,就可以改为无期,然后再过若干年就变成有期,当然就算再减刑,估计也得20年后。
结果,这姓胡的多年后果然真出来了。不得不感叹法律的仁义。
出来之后姓胡的于2019年9月又犯事儿了,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的什么罪,布告上说得比较含糊,只说两次判死刑是因为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看来,20多年的牢狱之灾根本就改变不了这个恶魔的本性,法律在他面前,变得如此苍白而可笑。
按理说,2019年判死缓后,姓胡的当年是56岁,依然存在再次出狱的可能,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由此也不难看出,一些法律的制定者们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可谓用心良苦,仁爱倍至。总期待通过监狱对肉体自由的限制,能让这些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然而,屠刀不但没有放下来,在第二次判死刑后,姓胡的于2024年7月28日再次行凶,杀害了一名35岁的男子。对于作案行凶的地点,布告同样说得也是含糊其词,只说胡某娄底市某单位篮球场边。这个某单位,推断下来大概率应该是胡某正在服刑的监狱里,当然说不定也有可能提前保释在外,具体实施杀人的地点就不得而知了。毕竟这个地点讲出来,肯定又会牵出其它问题来。
据媒体华商报的报道,根据当地法院回应,应该是2019年罪犯胡某被判处死刑后,等待上级的死刑核准期间,其又在监狱内杀害了其狱友。有网友相当不解:胡某作为高危死缓待决犯,为何未被单独关押?监狱内为何存在可充当凶器的重物?
2019的作案被判死刑后,一直到2024年,胡某一直都活得好好的,媒体说在等待上级核准死刑期间作案,不知道核准死刑需要五六年这么久吗?
最终结果是,2025年8月28日,胡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法院通过《布告》已经明确了这个结果,这回算是真死了,死得透透的。就算有谁为他辩护、赚律师费,也只能另找他人了。
有网友说,废死派废的是罪犯的死,却能让别人死。如果这姓胡的第二次判死刑就给他执行了,后面也就不会多搭上一条人命。事实上,这些年来,不断有法律界的精英们成天就在琢磨着废除这个罪,废除那个罪,尤其是废死派更是日拱一卒,从不间断。
这不禁令人们想起了那句话:慎杀、少杀(好像后来还有一句:慎捕少捕,能不捕就不捕)。这话不是说给杀人的罪犯听的,而是说给司法者听的。
判了三次死刑的胡某的最终伏法,虽彰显法律终局正义,但也由此暴露出“判决-复核-执行”全链条存在的漏洞。如何才能避免司法程序本身成为社会安全的二次风险源,如何强化死刑立即执行的法条与程序,让正义尽量不要迟到,让法律保持足够的威慑力,这才是这起奇葩案件给人们带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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