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建厅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对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安徽2公司1人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建罚字[2025]第28-30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在铜陵市经开区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一期项目“2025.3.15”生产安全事故案件中:
铜陵华安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行为;
安徽高能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王宁阳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
对铜陵华安建设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对安徽高能建设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对王宁阳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180天”的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安徽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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