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近日,恩施市法院干警张森、陈萌共同撰写的《王某、王甲与刘甲不当得利纠纷调解案》入选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5-161-1-144-571),此案例系我院2025年第2篇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
王某、王甲与刘甲不当得利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巧设“共管账户”化解救助金等款项保 管争议
01
基本案情
王某系未成年人,王甲是其伯伯,刘甲是其外公。王某的父母及姐姐均因意外身故,后政府为其补偿丧葬、善后及 救助金共计 30 万元,王甲、刘甲等亲属约定王甲为其监护人,所有款项存放于王某名下,用于其日常开支。案涉款项 到账后除支出丧葬费 4 万元,余款 26 万元一直存放于刘甲 账户,王甲多次要求将该款项转存至王某名下无果。2024 年 3 月 22 日,王某、王甲诉至法院,请求刘甲将余款 26 万 元返还王某。
02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王某至亲, 案涉款项亦为王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经济保障,妥善化解纠纷,不仅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和睦,更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此,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异地联动梳理心结。为从根源上了解双方矛盾症结, 打开心结,法院与前期开展纠纷调处的村委会和综治中心取得联系,疏导当事人情绪,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和想法。经过 了解,双方的矛盾在于彼此之间不信任,担心款项被对方挪 用,导致对款项存放何处产生分歧。
二是多元参与确定方案。为做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法院在综治中心统筹下,会同民政部门、村委会等单 位成立调解小组,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法院根据丰富办案经验,借鉴建工类案件中的共管账户,提出了设立“未成年共 管账户”方案,由王某个人设置共管账户,王甲、刘甲作为 共管人共同监管,得到参与单位同意,随后共同将方案细节 进行完善。
三是兵分两路开设“共管账户”。方案确定后,调解小组分头行动,一方面联系银行,告知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情况,为“共管账户”的设立开辟绿色通道;另一 方面组织王甲、刘甲等再次开展调解,通过向双方释明相关 法律规定,从保护王某成长的角度进行劝解,双方一致同意 成立共管账户,并签订调解协议。
四是闭环跟踪保障落实。签订调解协议后,考虑到共管账户开设流程复杂、当事人易生嫌隙,法院工作人员主动陪 同双方当事人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现场监督协议履行。至此,王某的“成长基金”也终得落实,这起长达 7 年的纠纷 画上圆满句号。
03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王某名下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刘甲将案涉款项汇入该账户,在王某年满 18 周岁之前由王甲、 刘甲作为该共管账户的共管人共同监管该账户内的款项的 支用,双方均要保证款项用于王某本人。王某年满 18 周岁 之后,该账户内的款项由其自行处分。
04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35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 年修正) 第 4 条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 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 号)
05
解纷要旨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系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通常具有敏感性高、社会关注度大的特点, 如不能及时化解,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两方当事人均 为未成年人的至亲,为此,法院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先疏导当事人心结,为后续调处工作争取时间和空间。随后, 在综治中心统筹下,会同民政、村委会等单位成立调解小组,汇聚各方力量,根据个案实际情况,深挖矛盾根源,找准问题症结,从最大限度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借鉴建工类纠纷有益做法,提出开设 “共管账户”的解决方案,并分头开展账户设立以及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形成纠纷化解“最优解”,不仅妥善保障未 成年人财产权益,也维持了近亲属间的和睦关系,实现双赢 多赢共赢。
今年以来,恩施市法院锚定“四个一批”目标,创新“三优”培育机制,出台“精、案、裁、优”激励办法,充分激发全院干警主动挖掘、创作优秀作品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重视、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研究型、文化型法院再上新台阶。
来源丨审管办
美编丨喻靖尧
审核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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