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在脸书指控,联电创办人曹兴诚30年前和已故清华大学校长沈君山下围棋惨输50子,允诺捐1500万台币却跳票,曹礼聘豪华律师团求偿4000万元、删文,双方出动菁英律师团对簿公堂,诉讼过程大斗法,还当庭互轰泄密、说谎。台北地院8月28日判决出炉,翁晓玲拿下完封胜,无须赔偿及移除言论。全案可上诉。
蓝委翁晓玲今年2月23日在脸书发文,时任清大校长沈君山于1995年,曾为了帮助清华大学募款,而与曹兴诚对弈,当时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向沈君山挑战下围棋,约定赢一个子捐一万元,沈君山以为一万元是台币,后来才弄清楚是美金计价,最后赢了50子(50万美金),为清华募得台币1500万元,传为教育界美谈。
翁晓玲说,“只是,清华大学后来有拿到这笔捐款吗?据了解,直到现在,清大应是没收到曹兴诚的捐款,早不指望曹兴诚履行承诺了。看看曹兴诚,回忆沈君山,君子与小人之别,昭然若揭。沈校长若地下有知,当会不屑这位当年与他对弈、言而无信的曹兴诚。”清华大学隔天发布声明证实,未收到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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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沈君山与曹兴诚对弈募款照。(台湾清大图书馆)
曹兴诚回应,当时直接将支票交给沈君山校长,没有指定捐给清大,“沈校长可能拿去做其他公益用途,我没有过问。”
之后翁晓玲再发文,谴责曹兴诚污蔑校长沈君山,本人揭露曹兴诚违背承诺并无捐款 1500万给清大,清大校方证明没有收到这笔款项,“曹兴诚可恶至极,竟敢污蔑沈君山校长, 影射沈校长把这笔1500万捐款给污掉了,清大师生校友们请大声谴责曹兴诚 ,一起出来捍卫沈校长的声誉。”
眼见谎言被揭穿,曹兴诚恼羞成怒,提告求偿4098万7736元(计算翁晓玲4年“立委”薪资),另主张移除相关言论,曹兴诚并承诺,赔偿金将全捐公益。
北院审理期间,法官曾向清大调阅捐款资料,清大7/18回函指,联电多年来捐助清大逾1500万元,但没有曹兴诚的“1500万元”捐款资料;至于翁晓玲在清大担任通识教育中心主任时“未经管其单位以外之捐款事宜”。但这份函文送达两造后,旋即在媒体曝光。
曹兴诚委任律师团主张,曹兴诚当时是联电董事长,因此代表联电捐款,双方有对弈的事实及捐款约定,但没有谈定怎么捐,翁晓玲说的“由曹兴诚个人捐款”的前提事实不存在,而且依翁的职务,也不可能知道联电捐款经过,翁晓玲未尽查证责任。
翁晓玲律师团则反指,根据联电、清大的回函,都证明没有这笔捐款和合作案。曹兴诚主张受联电的委托捐款,却未提董事会议纪录佐证,并经联电来函明确否认,主张不符事实。而曹兴诚的主张都不会改变曹兴诚毁诺捐款、迄今没捐钱的事实,翁晓玲不构成诽谤。
北院28日判决驳回曹兴诚之诉,翁晓玲一毛都不用赔,也不用移除言论。全案可上诉。
判决理由指出,翁晓玲在贴文前有参考媒体新闻报道及清大在网页及脸书发表的文章,有理由确信自己讲的话是真的,曹兴诚没有举证证明翁晓玲明知不实而故意捏造,或因为重大过失、轻率、疏忽而不知其真伪,不能直接推论翁晓玲没有尽到合理查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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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翁晓玲。(台媒)
法官认为,曹兴诚身为国民党“立委”徐巧芯罢免案提议人的领衔人,不仅被罢免人代表人民行使参政权之情形及其品性操守外,关于领衔人的品性操守,人民也有了解、知悉而作为价值取舍的利益存在,自然和公共利益有关,属于可受公评之事。
法官指出,仔细研究翁晓玲发表的脸书贴文和时序,可知关于事实陈述以外的言论,她的动机都不是要专门毁损曹兴诚的名誉,她有具体理由相信曹兴诚当时输棋允诺捐款却没有捐,纵使评论可能有强烈且负面的用词,也不影响适当性而应该受到“宪法”保障。
法官认定,翁晓玲的言论没有逾越言论自由界限,不具违法性,8月28日判曹兴诚败诉,翁晓玲不需要移除言论,也不用赔偿。全案可上诉。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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